Re: [問卦] 檢察官跟法官誰比較值得信賴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8-02-06 03:50:17
來來來
我們大家來看一下吳彥穎小姐是怎麼無恥下賤
造謠生事
毀損他人的名譽
這是你要的成績單
https://i.imgur.com/zjP58Xg.jpg
上面白紙黑字寫的物理系轉入
這是在下的畢業證書
https://i.imgur.com/whNF4e8.jpg
你說我被退學?
退學在哪裡?
你吳大小姐信口雌黃 毀損他人名譽 一點都不臉紅!
在我眼裡 你就是法院公認的騙子 到處造謠生事毀損他人名譽
還連續被長庚大學退學二次!
還有臉說別人?
你精神有問題就趕快去看醫生好嗎?
別再這裡潑婦罵街了!
沒錯!我就是罵你潑婦
等著你來告我!
但我量你沒那個膽啦
只敢躲在網路背後
像個龜孫子一樣的自我安慰
還偽稱自己是非洲外交官
年薪百萬不用繳稅
結果不過只是一個小小的家教老師
罵人家是文組的廢物
結果自己還不是醫學院混不下去
跑去北大法律系混了張文憑
到現在還一事無成
只能拿指考來說嘴
沒見過你這麼可憐的人啊!
要是我早就自殺啦
哪還能像你這樣苟延殘到今天?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簡上字第 163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7.17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誹謗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2 月
: 17日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原檢察官聲請
: 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9年度偵字第672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 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 主 文
: 上訴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桃簡字第 306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2.17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吳彥穎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
: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
: 度偵字第6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吳彥穎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貳拾日,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裁判日期: 104.01.13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098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彥穎
2.證人高承亨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證稱:我有輔導、約談過
吳彥穎,我在輔導吳彥穎的過程中,吳彥穎並沒有曾經透露
想要自殺或輕生之念頭,她與我的談話內容都是她要怎樣告
學校、告老師,以我輔導吳彥穎的經驗來看,吳彥穎若真的
遭人性侵,不會隱忍下來,一定會去投訴或提告,她就是鬥
性很強,甚至還因此去修法律的課程想要當律師,為自己爭
取權益,這些在我的紀錄裡面都有寫等語(見102 偵1539號
卷第98頁至第101 頁),復於原審證稱:我曾向吳彥穎說她
是學生命科學的,要會留證據等語(見原審卷第31頁);審
之,被告亦於本案偵查時提出其曾於101 年10月13日向原審
法院民事庭所提出之書狀,表明自己當時以雙重學籍就讀於
長庚大學醫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系,以台北大學並無反應其
有精神病為由,主張長庚大學不應於98年2 月做出強制休學
處分(見102 偵1539號卷第8 頁至第20頁)。而被告亦曾因
網路糾紛、與學校師長教官糾紛、被告是否被診斷有精神疾
病而需強制休學等情數度提出刑事告訴、他人亦有為此對被
告提告,除此之外亦有數件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被告
亦曾至教育部提出檢舉、陳情,更因不服長庚大學於97年10
月1 日以被告於網路上造謠妨害他人名譽為由,將其記大過
等處分,而於97年11月至98年1 月先提起申訴、又向教育部
提起訴願,教育部並於98年1 月8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
A 號決定訴願不受理,長庚大學後於98年2 月19日將被告強
制休學,被告不服提起申訴、亦至教育部提起訴願,為教育
部於98年5 月4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A 號將長庚大學申
訴評議書撤銷等情,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教育部訴願決
定書、長庚大學學生申訴評議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98年度偵字第1968號、100 年度偵字第24432 號、101 年度
偵續字第131 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原判
決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聲議第2238號、101 年
度上聲議字第4888號處分書、原審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3064
號、101 簡上字第163 號判決等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偵字
第24432 號卷〈下稱100 偵24432 號卷〉第12頁至第17頁、
第150 頁至第151 頁、101 他3276號卷第81頁至第128 頁)
,足徵被告無論是遭人提告、或是自己對他人提告之訴訟經
驗相對豐富,根本並無任何顧忌其他人、事物而不敢提告之
情,況於97、98年間被告既能僅因「記大過」乙事,即以訴
願方式極力主張自己權利,雖當時被告仍然在學,然其並不
會因為顧忌當時仍於該校任職之相關老師、教官等人而不敢
申訴救濟,何況是遭受強制口交此一對女性名節及人身自由
、性自主權有鉅大損害之事,焉能有隱忍多年之情;再者,
衡以遭性侵之被害人保留嫌疑人之毛髮、體液、衛生紙等物
證,檢警亦曾因該等DNA 鑑定循線破案,法院審理時亦曾以
DNA 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嫌疑人構成強制性交之重要依據等情
,迭據新聞媒體多方報導,被告修習醫學、法律等學科,自
無可能連基本的保留檢體相關知識均不知之理。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裁字第 47 號行政裁定
裁判日期: 101.01.12
裁判案由: 退學
裁判全文:
101年度裁字第47號
上 訴 人 吳彥穎
訴訟代理人 溫令行 律師
被 上訴 人 長庚大學
代 表 人 包家駒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退學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8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上訴人該等
重修科目全部集中於一學期之情形,自應類推適用被上訴人
重修科目全部集中於一學期之情形,自應類推適用被上訴人
學則第29條第4款之規定,而不適用「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
之規定」,原判決未慮及法規目的及類推適用之可能,自有
不適用法規及適用不當之違誤;「長庚大學中醫系大學部必
選修科目表」之備註第3堆規定,為確保教學品質,該系不
採計校外暑修成績,卻採計校外非暑修之成績,其所為之差
別待遇,難謂有正當理由,且目的與手段間不符合比例原則
,原判決漏未述及,顯有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6、7條規定之
違法;原判決就上訴人於原審所提被上訴人根本不讓其申請
校際選課之主張暨所供證據漏未斟酌,且於判決理由中疏未
論究,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兩造均未就解剖學課程內容
是否相同、課程名稱是否相同為爭執,原判決逕以兩造未主
張之事項自行認定,自有訴外裁判之違法云云。上訴意旨雖
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就原審取捨證
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
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而
非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
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
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
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裁判日期: 104.12.31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士小字第1263號   
原   告 吳彥穎
 
被   告 林亞璇
訴訟代理人 林鈺雄律師
      劉哲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4.至原告主張被告指稱其遭退學為不實云云,然原告就讀長庚
大學期間,曾兩度退學,其中98學年係因學業成績三分之二
不及格,而於99年2 月間遭該校勒令退學,有長庚大學103
年1 月4 日長庚大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見103 年
度偵字第681 號卷第44頁),更難認被告指稱原告遭退學一
事有何不實之處。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還有你這個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兩次被退學的 不要嘴硬不承認
: 到現在不敢公布畢業證書 因為你沒有吧!
: 每次叫你拿畢業證書 你都拿不出來 還轉移話題叫我拿證據證明你被退學
: 不要笑死了 我是被告 被告不證己罪 什麼時候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 等到你告我的時候 你沒辦法拿證據證明你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有畢業
: 那檢察官不可能會起訴我的~一個廢人 還敢跟我的純種希佳比
: 像你洗學歷洗到台大還不好好讀書 雜種台大還能讀到被退學 還敢嗆我的希佳能力不如你
: 我希佳是北京大學 台灣大學 雙博士 你一個博士都沒有
: 只能當一輩子的博士候選人~因為你被退學了@@
: 幫老人拍拍QQ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2-06 03:51:00
原來是小姐跟先生,她正嗎?在一起有沒有考慮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2-06 03:51:00
你們要不要直接走訴訟程序
作者: Sukamuljo (蘇卡穆約)   2018-02-06 03:52:00
SB87
作者: dustsstar79 (穆)   2018-02-06 03:52:00
太晚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8-02-06 03:54:00
有圖有推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6 03:56:00
北七 法緒這麼簡單都被當 才45分 難怪會認為家裡是公然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8-02-06 03:56:00
漂亮嗎,有圖再推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2-06 03:57:00
歡喜冤家><"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06 03:59:00
我真的被你們兩個認真的互罵看到笑出來了 真的 半夜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8-02-06 03:59:00
真的喔,哥哥幫你噓她,不用謝我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2-06 03:59:00
你們兩個要不要約出來喝咖啡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8-02-06 04:01:00
喜歡看人吵架,貼個女生的照片大家可以幫你評理正妹是對的,反之鄉民會幫你主持正義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06 04:02:00
樓上不是吧Xd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2-06 04:04:00
怎麼長庚都出這種的啦 嘻嘻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8-02-06 04:05:00
很棒,有圖有真相,無法反駁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6 04:15:00
試試看你律師證書會不會被廢 等著看 垃圾!你就只會罵無辜路人只准自己罵人~吳小姐真倒楣 你媽媽如果被強姦也是吳小姐做的證據呢? 等到吳小姐告你不要哭著道歉啦~ 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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