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跟法官誰比較值得信賴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8-02-05 01:18:25
吳彥穎小姐您好
今天沒吃藥喔
病情又加重了嗎?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上易字第 209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104.01.13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等
裁判全文: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彥穎
2.證人高承亨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證稱:我有輔導、約談過
吳彥穎,我在輔導吳彥穎的過程中,吳彥穎並沒有曾經透露
想要自殺或輕生之念頭,她與我的談話內容都是她要怎樣告
學校、告老師,以我輔導吳彥穎的經驗來看,吳彥穎若真的
遭人性侵,不會隱忍下來,一定會去投訴或提告,她就是鬥
性很強,甚至還因此去修法律的課程想要當律師,為自己爭
取權益,這些在我的紀錄裡面都有寫等語(見102 偵1539號
卷第98頁至第101 頁),復於原審證稱:我曾向吳彥穎說她
是學生命科學的,要會留證據等語(見原審卷第31頁);審
之,被告亦於本案偵查時提出其曾於101 年10月13日向原審
法院民事庭所提出之書狀,表明自己當時以雙重學籍就讀於
長庚大學醫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系,以台北大學並無反應其
有精神病為由,主張長庚大學不應於98年2 月做出強制休學
處分(見102 偵1539號卷第8 頁至第20頁)。而被告亦曾因
網路糾紛、與學校師長教官糾紛、被告是否被診斷有精神疾
病而需強制休學等情數度提出刑事告訴、他人亦有為此對被
告提告,除此之外亦有數件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被告
亦曾至教育部提出檢舉、陳情,更因不服長庚大學於97年10
月1 日以被告於網路上造謠妨害他人名譽為由,將其記大過
等處分,而於97年11月至98年1 月先提起申訴、又向教育部
提起訴願,教育部並於98年1 月8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
A 號決定訴願不受理,長庚大學後於98年2 月19日將被告強
制休學,被告不服提起申訴、亦至教育部提起訴願,為教育
部於98年5 月4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A 號將長庚大學申
訴評議書撤銷等情,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教育部訴願決
定書、長庚大學學生申訴評議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98年度偵字第1968號、100 年度偵字第24432 號、101 年度
偵續字第131 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原判
決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聲議第2238號、101 年
度上聲議字第4888號處分書、原審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3064
號、101 簡上字第163 號判決等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偵字
第24432 號卷〈下稱100 偵24432 號卷〉第12頁至第17頁、
第150 頁至第151 頁、101 他3276號卷第81頁至第128 頁)
,足徵被告無論是遭人提告、或是自己對他人提告之訴訟經
驗相對豐富,根本並無任何顧忌其他人、事物而不敢提告之
情,況於97、98年間被告既能僅因「記大過」乙事,即以訴
願方式極力主張自己權利,雖當時被告仍然在學,然其並不
會因為顧忌當時仍於該校任職之相關老師、教官等人而不敢
申訴救濟,何況是遭受強制口交此一對女性名節及人身自由
、性自主權有鉅大損害之事,焉能有隱忍多年之情;再者,
衡以遭性侵之被害人保留嫌疑人之毛髮、體液、衛生紙等物
證,檢警亦曾因該等DNA 鑑定循線破案,法院審理時亦曾以
DNA 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嫌疑人構成強制性交之重要依據等情
,迭據新聞媒體多方報導,被告修習醫學、法律等學科,自
無可能連基本的保留檢體相關知識均不知之理。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 引述《tony0501 (Smile person)》之銘言:
: : 檢察官
: : 負責起訴、偵查犯罪
: : 法官
: : 負責審判
: : 在以往的刑事訴訟時代
: : 兩者的差異就是
: : 起訴之前檢察官來定罪
: : 起訴之後由法官自己來調查證據定罪
: : 近年來由於要求檢察官善盡舉證責任
: : 兩者的歧異性開始浮現
: : 但為何周五的法檢之爭
: : 風向都比較挺檢察官
: : 有八卦?
: 哪有? 你看八卦版垃圾法匠的風向 都是挺恐龍法官彥志
: 不然你搜尋一下潘欣榮50歲阿伯的文章 就知道他一直亂解釋92條但書
: 力挺輕罪也要逮捕現行犯!
: 還有樓下噓文法匠 有夠廢
: → shrpai: 彥志本來就是肥宅 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肥宅的定義 02/04 15:10
: 推 pgimjjkk: 彥志 打球喔 02/04 15:20
: →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02/04 15:54
: 噓 alog: 不好意思喔 像是超商店員私吞點數亂給報廢品一樣可以辦侵佔y 02/04 15:56
: → alog: o 絕對一定是台灣法界一堆亂源你說4不4? 02/04 15:57
: 當然可以辦侵占
: 但是你會依照侵占現行犯逮捕店員嗎? 店員拒捕 你會對店員上手銬腳鐐嗎?
: 依照潘欣榮50歲阿伯的廢法律見解 他認為92條但書就說輕罪的現行犯也可以逮捕
: 所以只要是現行犯人人都"得"逮捕 沒有區分輕罪重罪
: 又依照警用手銬第三點規定 拒捕時"得"上手銬腳鐐
: 所以法匠認為面對店員是侵占現行犯也可以逮捕跟上手銬 這個沒錯吧?
: 法匠主張輕罪現行犯也可以逮捕 但實務就是
: 你跑去警察局跟警察伯伯說
: "巷口有一位潘欣榮阿伯罵我幹你娘 他是公然侮辱現行犯 快去逮捕"
: 但警察只會說"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當作他瘋狗亂咬 我們警察事情很多 不要來煩我"
: 事實就是 連罵"幹你娘"這麼嚴重 警察都不理你!
: 更何況只是說一句"你腦筋不清楚" 這個日常生活都常聽見的挖苦跟諷刺
: 稍微抱怨一下,就要勞動警察逮捕嗎? 抱怨都能當成侮辱 還不算恐龍法官嗎?
: 平常法官辱罵書記官、法警 都比這個更嚴重百倍
: 甚至法官坳法助寫判決書時的嘴臉真的令人不敢恭維
: 是否法警被法官罵的時候 也要把法官逮捕?
:
: 我每次看見垃圾法匠就覺得煩 錯了就是錯了 還硬要辯
: 尤其是潘欣榮 都50歲了還整天筆戰 他在吳庚眼中就是一個廢人
: 吳庚45歲當上大法官 潘欣榮45歲當法官"助理"
: 注意喔 潘欣榮不是當法官 只是當上一個小小的助理
: 而且考律師考了21年才考上 到現在沒什麼成就
: 只能拿20年前在國家地理雜誌攝影得獎出來說
: (就跟大學教授 還有大學助教 兩個意思根本天差地遠)
: 潘欣榮一個小小的助理 整天上網罵人家身為大法官的吳庚
: 一個法官助理都敢罵大法官不懂法律 請問這是什麼世界啊?
: 原來大法官不懂刑法 只有法官助理才懂刑法?
: 法官助理>>>>>>>>>>>>>>>>>>>>>>>>>>>>>>>>>>>大法官
: 是這個意思嗎?
: 垃圾法匠一直說女檢是公然侮辱現行犯
: 在羈押庭還有"公然"嗎 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嗎?
: 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還有公然侮辱喔? 公你老母!
: 妨害公務也不可能 因為當時公務已經處理完 都已經裁定三萬元交保 哪還有公務!
: 明明是公務處理完 在羈押庭茶餘飯後聊天討論
: 況且當時在羈押庭只有一個書記官 一個法警 一個被告 共三個人聽見女檢講這個話
: 他們三個是特定人 符合不特定的大眾嗎?
: 是否過年除夕夜在家裡吃年夜飯
: 我們全家5個人在家裡圍爐,我爸在客廳一邊看彥志新聞,一邊說"彥志腦筋不清楚"
: 這樣我爸爸也是公然侮辱彥志?
: 原來家裡也符合"公然"? 3個小孩跟我媽也是不特定的大眾?
: 我爸針對可受公評的新聞加以評論才說"彥志腦筋不清楚" 這樣有侮辱的故意嗎?
: 難不成我們三個小孩也可以把我爸當成公然侮辱現行犯逮捕?
: 我爸拒捕 我們還可以把我爸上手銬腳鐐押送到地檢署?
: 反正法律都是任法匠解釋
: 羈押庭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也能解釋成"公然"
: 從頭到尾只有三個人聽見女檢講這個話 法匠也能把這個三特定人解釋成不特定的大眾
: 怎麼看都是彥志玻璃心 不用講太多!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8-02-05 01:19:00
霸主你應該提自訴 讓大家開庭朝聖啊!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5 01:28:00
潘欣榮你一直公布路人個資我根本不痛不癢 你這個垃圾!你亂公布別人個資都不是現行犯 把判決書斷章取義你最會就如同你把女檢的話斷章取義栽贓他是公堧侮辱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8-02-05 01:48:00
崩潰了XD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5 06:55:00
崩潰的是潘欣榮啦 沒看見他崩潰要告我 一個北七的廢物挖銬剛剛才被我看見判決書後面真的是訴願有理由 路人無辜幹 那潘欣榮在下面那篇故意斷章取義要陷害路人有精神病?就跟他陷害正義的阿惠女檢一樣 斷章取義阿惠女檢的話語阿惠女檢只有講一句”你腦筋不清楚”就被潘欣榮當成現行犯潘欣榮最喜歡斷章取義了 也不看看前後文阿惠女檢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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