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庭上見解不同 彰化法官當庭逮捕蒞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8-02-02 19:32:22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第 91 條
: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 法庭,必要時
: 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
: 職務時準用之。
: 第 92 條
: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 告或禁止其開
: 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 亦同。
: 第 95 條
: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 執行職務,經
: 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 下罰金。
92條:是針對律師,所以對檢察官不適用
95條:致妨害法院 執行職務 <=檢察官罵法官沒吃飯等語會造成妨害法院 執行職務??
91條: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 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並沒有說可以逮捕
而法官命法警逮捕檢察官是因為檢察官是現行犯
問題來了,此逮捕有其必要性嗎?符合比例原則嗎?
因此法官命法警逮捕檢察官反而證實了法官腦袋不清楚
而照侮辱公署罪來看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是法官會要求逮捕檢察官可見法官當時腦袋是不清楚,既然是事實何來侮辱之嫌?
況且就新聞來看,法官因檢察官侮辱公署而命法警逮捕檢察官,根本不是依照法院組織法
說依照法院組織法護航的人真是好笑 因為法院組織法91、92、95根本沒說可以逮捕
其實大家應該高興的是:今天被要求逮捕的對象是檢察官
若是一般人民,早就真的被逮捕了
而台灣的司法官考試錄取率這麼低,還是會產生這樣的法官
可見率取率高低跟法官的素質根本無關
若要以分數作為法官的遴選標準
我倒覺得不如把案件交給AlphaGo
搞不好AlphaGo做的判決還比較公正客觀
再者要比考試分數,相信AlphaGo參加司法官考試分數也一定比許多上榜者高
所以將來還是推機器人審判算了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8-02-02 19:34:00
法律人內鬥 那種愛護航恐龍法官罵人法盲的就不出來吠了
作者: gaminnnene (阿奶)   2018-02-02 19:35:00
喔你又知道機器人比較好?真的只會在鍵盤後面打嘴砲欸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8-02-02 19:38:00
能不能逮捕跟法組有啥關係 是現行犯的規定跟犯哪條法律有關 現行犯是刑事訴訟法規定 跟實體法無關又是個出來見笑的刑法沒有任何規定可以逮捕啦 所以犯刑法都不能抓就對了 XD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8-02-02 19:39:00
不管事程序法還是實體法 都要符合比例原則逮捕是一種破壞人身自由的方式 所以更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8-02-02 19:41:00
法律規定可以逮捕 所以只要討論逮捕的手段合不合比例原則而非討論逮捕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 兩者完全不同層次請勿馮京當馬涼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8-02-02 19:43:00
法律規定可以逮捕 但也要看是不是有逮捕的"必要性"若要凡是依照法律規定逮捕 那就不需要探究其他手段舉例來說若依照法律規定逮捕 網路一上一堆人都是現刑犯都可以馬上逮補了為此 請勿淪為法匠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8-02-02 19:49:00
你真可愛 是網路就不會是現行犯 除非你背後靈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8-02-02 19:49:00
胡說八道 逮捕不到跟不逮捕根本是兩回事你要是運氣好發現網咖隔壁正在罵你 當然可以過去逮捕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8-02-02 19:51:00
講白點 若現行犯就通通逮捕 小朋友偷糖果或罵也逮捕吧因為小朋友偷糖果 或是罵人都是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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