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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公差值」理由! 宜3男酒駕同法官判無罪
890出版時間:2018/02/02 13:37
又是公差值!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再出現三起酒駕遭移送,公共危險卻獲判無罪案例,承審
法官指出,警員所用的酒測器有檢查公差,酒測值回推的算法也可能有誤差不適用所有人
,因此被告可能未達酒駕公共危險罪的標準,因此判決3人均無罪。
家住宜蘭的王姓男子(31歲)與吳姓男子(42歲),去年10月底分別喝酒後,騎機車上路
被警方攔查,兩人呼氣酒測值均達到0.27毫克,各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起訴。
然而法官審理認為,警員檢測所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器,若呼氣酒測值小於0.4毫克時,檢
定公差值為正負0.02毫克,而檢查公差值為該數值1.5倍,因此駕駛人酒測值至少須0.28
毫克以上,才能確認達刑法所訂的0.25毫克以上無訛,因此判決兩人無罪。
另家住宜蘭的游姓男子(36歲),去年9月晚間6時40分酒後開車上路,在半路不慎與人發
生擦撞,警方到場後,在晚間7時56分測得呼氣酒測值為0.21毫克,檢警依計算式回溯推
算,認為游男在駕車上路時,呼氣酒測值應達0.289毫克,因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但承審法官指出,檢警回推的計算式出自學者陳高村所著的「吐氣中酒精含量倒推計算過
程」一文中,但該文獻實驗對象為平均年齡24歲、體重62公斤,無飲酒習慣的男大生,且
僅13人,樣本數過少。
法官認為,此算式不一定達到國人平均代表性,且人體代謝情形應與身體狀況、體重有關
,此案未記載游男體重、身體狀況、腹中其他食物代謝情形等資料佐證,游男上路時呼氣
酒測值不一定達到0.25毫克,因此判他無罪。(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