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學者校友串聯800人 訴求教育部「不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8-01-30 17:51:04
前一篇推文終於有人具體提出法規上的爭議點
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幫大家整理一下:
a.首先,目前此事件中管有沒有任何法理上,或是道德上的責任?
完全沒有。
法理部份我們看遴委會網站的相關法規集,並未提及需揭露獨董身份的規定
當事人(管)所填的「國立臺灣大學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表格中也沒寫所有擔任正
、兼職務要全填上去,所以法理上過關
遴委會網站:http://event.ntu.edu.tw/president/
道德上,獨董一事台大主秘林達德證實,管確實有像有向校方報備
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2950761
唯一的施力點只有「遴委會委員對於管的獨董身份是否知情」
但這一來是道德問題,二來主要責任落在校方和遴委會間的溝通,與管關係不大
b.那,本案中的比較大適法性爭議在哪?
蔡明興。
奇怪,台大校長資格爭議燒了快一周,照理說應該是「管蔡之亂」
怎麼到現在為止沒人去碰蔡明興?不說訪問本人,連打去公司洽詢的新聞都沒有
蔡先生在本案中所處的是關鍵地位阿
c.好,獨董和副董之間究竟會不會有利益關係?
不知道
但我們保守一點,姑且假設會好了
d.那如果會的話,蔡的身份瑕疵受制於哪個條款的規定?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四、本會委員同意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一) 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二) 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 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四)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確實,有這條。
e.既然蔡的身份可能有疑慮,按法規該怎麼處理?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
九、被推薦人或校長候選人、本會委員與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 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四點規定,本會委員同意
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
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這段之前有人引用過了,很多人都看過,但後面還有兩款: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
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
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前二項所遺委員職缺,按身分別依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要點第三點規定遞補之。
f.本條款顯示了哪些問題?
首先,你得確定「管蔡之亂」確有其事,或有「之虞」,也就是可能性
然後當你想發動「周公東征」之前,有個先決條件
那個條件是什麼?
很顯然,你得是周公(候選人)阿
本次台大校長候選人有幾個?八個,扣掉管先生七個
也就是說,按法規目前剩下的七名周公,才是有權提出異議的當事人
並且提出的對象與管無關,而是針對對蔡的身份
g.那,有人提出了嗎?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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