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是限制「檢察官」不能查,但「警察」可以啊,
所以這算是一個漏洞,讓警方可以選擇性辦案,
想抓人的時候就讓警察去查,
不想抓人的時候,就說通保法限制不能查IP。
老實說我也沒想到真的會被告,
只是覺得惹鄉民生氣很好玩,
沒想到竟然上了新聞,還被說是PTT名人,
明明鄉民百科裡面就沒有我的資料......
人真的不要嘴賤,不信邪,
愛玩火總有一天會被火燒到。
不過既然遇到了,也只好努力解決,
除了叫我上擂台跟館長對打之外,
其他能力所及的要求,我都會盡力去做啦,
希望這件事可以早點落幕,回去過平靜的日子。
身為一個愛嘴的鄉民,嘴到被名人告真的很丟臉,
希望大家以我為戒,網路謹言慎行,
我在PTT鬧了快10年,這次算是踢到鐵板了,
丟臉丟成這樣,以後再也戰不起來了,剛好趁機退休,
內心感覺五味雜陳,很羞愧很後悔,
卻又鬆了一口氣的感覺。
※ 引述《fuxdk (肉身入地獄)》之銘言:
: 如題阿
: 館長7PUPU的要告人 讓本魯好爽阿 畢竟站高山看馬相踢就4有趣
: 說回本題 那個通保法什麼的 不是限定本刑3年以上才能插IP嗎
: 那這個在PTT公然侮辱 除非站方洩漏個資 或者館長神通廣大
: 靠自己肉搜到帳號本人 不然要怎麼告呢
: 而且那個帳號本人如果打迷糊仗 說啥被盜帳號 或者是弟弟偷用的
: 弟弟也說不是他用的 這之間的證明也是頗麻煩的阿
: 4說上次那個上班看影片摸魚的立委7PUPU的說要提告
: 之後被告的人有被法院請去喝茶了 如果有是怎樣知道本人的呢
: 有沒有在PTT嘴砲被起訴的經驗的人 願意出來說明一下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