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9槍打死越南移工 警員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作者: gg28cm (大雞巴)   2018-01-23 23:58:14
※ 引述《deathsong (林義雄快跟北極熊謝罪)》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開9槍打死越南移工 警員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8-01-23 19:02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君偵辦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
: 警員陳崇文獲報處理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砸毀民眾車輛時,因阮國非拒捕並企圖搶奪警車,
: 經制止無效後開槍致其傷重不治死亡案,今晚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陳崇文雖依法令使用
: 警械,惟未注意比例原則,使用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 阮姓外勞砸毀停放路邊的他人小貨車,巡邏員警到場時,他正坐在小貨車駕駛座上,因
: 阮拒捕並企圖搶奪警車,經制止無效後開槍致其傷重不治死亡。(資料照,記者廖雪茹翻
: 攝)
: 阮姓外勞砸毀停放路邊的他人小貨車,巡邏員警到場時,他正坐在小貨車駕駛座上,因阮
: 拒捕並企圖搶奪警車,經制止無效後開槍致其傷重不治死亡。(資料照,記者廖雪茹翻攝
: )
: 新竹地檢署偵辦警員陳崇文處理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砸毀民眾車輛時,因阮拒捕並企圖搶
: 奪警車,經制止無效後開槍致其傷重不治死亡案,今晚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陳雖依法令
: 使用警械,惟未注意比例原則,使用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圖為新竹地檢
: 署。(記者蔡彰盛攝)
: 新竹地檢署偵辦警員陳崇文處理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砸毀民眾車輛時,因阮拒捕並企圖搶奪
: 警車,經制止無效後開槍致其傷重不治死亡案,今晚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陳雖依法令使
: 用警械,惟未注意比例原則,使用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圖為新竹地檢署
: 。(記者蔡彰盛攝)
: 阮男疑似頑強反拒,拿石塊襲警,甚至坐上警車企圖奪車,警員情急下對阮男開9槍,阮
: 男當場胸部等處身中5、6槍,送醫不治。(資料照,記者廖雪茹翻攝)
: 阮男疑似頑強反拒,拿石塊襲警,甚至坐上警車企圖奪車,警員情急下對阮男開9槍,阮
: 男當場胸部等處身中5、6槍,送醫不治。(資料照,記者廖雪茹翻攝)
: 起訴書指出,越南籍移工阮國非死前曾施用酒類及甲基安非他命,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 30mg/d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0.941μg/mL之中毒濃度,呈現精神不穩定狀態,去年8月
: 31日上午9時許,全身赤裸在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某巷底之鳳山溪河床邊,將胡姓男子自
: 小貨車前擋風玻璃擊破,將張男機車推進水坑,又試圖毆擊二人。
: 陳崇文與民防人員李男獲報,駕駛警用巡邏車抵達現場後,喝令阮國非下車,阮竟出拳毆
: 擊李男,陳員與李男以使用警棍阻止,阮又以腳猛踢李臉部,致李鼻骨閉鎖性骨折當場血
: 流不止,猶忍傷持續對阮臉部噴灑辣椒水,惟阮躍入水溝後再持石塊丟擲陳、李及附近民
: 眾。
: 陳員見李已受傷,使用之警棍已彎曲不堪使用,支援警力尚未抵達,一人已無法制止阮攻
: 擊行為,遂取出配帶之警用制式手槍上膛警戒,先對阮喝令「趴下」,阮仍繼續走向巡邏
: 車駕駛座,陳再次喝喊「趴下」亦未獲回應,陳見巡邏車電門鑰匙未拔起,恐阮奪取巡邏
: 車衝撞自己及現場民眾,為避免自己及現場民眾遭受生命、身體危害,於阮伸手開駕駛座
: 車門時開槍阻止。
: 然而陳員使用警械時,可預見在阮移動狀態中開槍,甚易因槍法失準而誤擊臀部附近之背
: 部、腹部、大腿等部位,而人體胸腹部有諸多重要器官,大腿部位亦有大量動脈血管,且
: 應注意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依現場情況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
: 貿然朝阮臀部開槍,阮仍不斷欲開啟駕駛座車門,陳遂連續對其射擊9槍,阮身中數槍後
: 終致癱軟滑出駕駛座,陳見狀立即通報,由救護車送往東元綜合醫院急救,仍於同日上午
: 11時32分許,因多重創傷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 檢察官獲報後迅速前往相驗,隨即訊問陳員等相關在場人士,並通知死者家屬來台處理後
: 續事宜,偵辦過程委請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鑑定以確認死亡原因,並由刑事警察局進行彈
: 道比對製作鑑定報告,並勘驗陳員執法時所配置錄影機所拍攝的畫面,召開多次偵查庭訊
: 問多名證人,釐清事件發生之始末,並讓家屬表達意見。
: 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陳員為逮捕拒捕之準現行犯,並為防護管領之巡邏車,避免自
: 己及在場民眾之生命、身體遭受危害而使用槍械,雖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之使用槍械時機,
: 惟衡酌被害人雖因甲基安非他命中毒而生理反應異於常人,僅以腳踢方式即造成李男鼻樑
: 骨折傷勢,且經陳員及李男以甩棍毆打及辣椒水噴灑臉部,均未呈一般人應有之痛楚及喪
: 失抵抗能力反應,然被害人畢竟身無片縷,無藏帶危險武器之可能,並未完成奪取巡邏車
: 之行為,未達立即危及其等生命安全之程度,陳員應可採取鳴槍威嚇,或射擊巡邏車輪胎
: 避免車輛被發動而可衝撞現場之人,退而言之亦可瞄準對人之生命危險性低之小腿等部位
: 開槍射擊,應已足以達到避免巡邏車遭搶而危及在場人安全之目的,且已可使被害人因傷
: 減弱攻擊能力,卻疏未採取上開方式而瞄準被害人臀部開槍射擊,因而誤中被害人背部、
: 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
: 檢方認定,陳員使用槍械過程實未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之避免傷及致命部位及比例原則
: 要求,難認屬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因此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但符合自首要件,檢
: 方也具體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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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0738
: 5.備註:
: 以後我們手槍都給檢察官跟法官配好了
: 警察就配水槍就不會誤射了 呵呵
這些警察就是教不會
不準開槍 不準開槍 不準開槍
很重要 所以要說3次
不開槍
頂多就是抓不到歹徒
看要記申誡 還是記過 不通不癢
開槍就是慘
要賠歹徒 或是歹徒家屬幾百萬
現在退休金都被大砍了
還要賠歹徒幾百萬?
總之
不要開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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