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講的一些法律知識是真是假啊?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8-01-23 12:38:03
不聊館長,對他不感興趣,純粹參與其他鄉民關於妨害名譽罪的討論。
這罪簡單分為:
1、誹謗
2、公然侮辱
其實2應該除罪化,因為罵人幹譙這種事實在不需要動用到刑事司法資源介入,應該讓刑
事法官及檢警把有限時間用在其他更重要的案件上。
他罵你幹你娘,你罵他肏你媽,不就扯平了?真不爽覺得自己受傷了,最多告民事求償就
好了。
誹謗則不同,那是無中生有,是造謠,那會害死人,這種事就需要用刑法處理。
再來,網路妨害名譽。
同前,其實只要公然侮辱除罪,網路妨害名譽的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不用再花時間去爭
到底網路id能不能與真實世界連結,或有沒有達到指涉特定人的效果,反正要就互罵,要
就告民事。
不過除了刑事除罪,在網路論壇設計技術上也有改善空間,例如可以改設計為「id絕對隱
藏,只顯示暱稱,且暱稱隨時能改」。
這樣一來,可能會出現一堆「金城武們」在下方推文,然後「金城武們」就算在下方互罵
,也沒有公然侮辱問題,因為根本無法辨識誰是誰。而對現實生活中的人誹謗一樣能追訴
,因為有註冊,能找到人。
參考看看。
作者: Lineage097 (狐狸壽司)   2018-01-23 12:39:00
金城武們都肥宅 這樣能告我嗎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1-23 12:39:00
五樓被吉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8-01-23 12:40:00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8-01-23 12:40:00
女森四處說肥宅騷擾但實際沒有=造謠 女森說肥宅噁心=誹謗 哪個嚴重?
作者: e34l892   2018-01-23 12:40:00
但對方自己要在網路上暴露身份呢 然後說自己真實身份連
作者: dralnu (淡藍跑道燈)   2018-01-23 12:44:00
ID也沒辦法辦識誰是誰吧? 能保證都是同一個使用者?
作者: chen22 (chen)   2018-01-23 12:45:00
網路的妨礙名譽是最不合理的,這種連髒話都不罵也有事打個LoL說對方根本新手回家重練,碰到恐龍法官要件能成立
作者: comodoyaya (阿斌)   2018-01-23 12:46:00
他有問過他的律師團
作者: dralnu (淡藍跑道燈)   2018-01-23 12:47:00
都有人自推還忘了換ID,如果有換,一般人分得出是同一人嗎?
作者: calmerrorans (虎爛摳)   2018-01-23 12:48:00
基本上都認定帳號單獨持有阿 你要主張共用自己舉證
作者: dferww55   2018-01-23 12:50:00
誹謗非公眾人物私德,即便為真還是會成立吧並不限於造謠,而是私德根本不能評論
作者: JamesForrest (Forrest)   2018-01-23 12:53:00
還有非本國的支那賤畜你拿牠們沒辦法真不曉得ptt開給外國人註冊是??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8-01-23 13:23:00
跟你一樣想法。真的就是互罵就扯平了啊。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幹嘛?Y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