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講的一些法律知識是真是假啊?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8-01-23 02:57:12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裡面講到:因通保法規定,罪責三年以下的,不能調IP。
: 所以照理在網路上罵人三字經,照理應該查不到IP才對。
這是誤會了「查IP」的意思,就像法律規定警察不可以違法搜索和盤查民眾
可是這說的都是「不能強迫」你讓他搜索,你主動配合就沒有問題,查IP也是
當然警察的詢問是完全合法的,法律只是規定他不能強迫你也就是動用公權力
如果電信業者拒絕,三年以下的小罪不可以「查IP」,但是警察還是可以問
而電信業者(或者其他像是網路遊戲啦)都還是會配合,所以照樣能知道你是誰
: 所以我始終覺得很奇怪耶,到底遊戲、PTT、論壇 ,帳號互罵會不會被告?
: (這邊不討論臉書或帳號可以識示出本人的那種)
看狀況啊,就算是你看到的判例,只要「可以和本人連結」照樣可能有罪
至於要不要和本人有連結?這就看法官了,我不大確定實務哪種比較多
但是我很確定有論壇內互罵對方帳號,也沒和本人有連結,但還是挨告的例子
而那些挨告的也還是被起訴要跑法院,然後因為不熟法律所以多半選擇和解
大guy 4 這樣子吧,如果有錯還請見諒R
作者: Sk8erBoi (滑板男孩)   2017-01-23 02:57:00
五樓肛門硬舉500KG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8-01-23 02:58:00
樓下擴張肛門肆真ㄉ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8-01-23 03:03:00
有沒有「無法跟本人有連結,結果法官判提告方勝訴」案例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01-23 03:08:00
好像有唷…因為罵人那個智障放自己照片在頭像還是被罵那個...有點模糊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8-01-23 03:09:00
是黑雲欸 突然發現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8-01-23 03:10:00
但頭像只有moptt可以看的到吧.....這也算可以跟本人連結?有點被打敗....竟然還有這招 = =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01-23 03:11:00
之前看新聞的不是很確定後來有成罪是確定的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8-01-23 03:12:00
我是覺得,反而照理「無法跟本人連結」,再怎樣法官都不可正能判提告者勝訴但moptt有頭像,這我倒是從沒想到還有這點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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