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nima (南宮博士)》之銘言:
: 雖然律師函文的準據是民法195與商標法69與70,
: 但實務上來說,這是一個企圖減損創作自由的訴訟案件。
: 因為在本案中,
: 空中英語教室的商標並沒有受到混淆,
: 也不因此造成商業價值的減損。
: 而空中英語教室實質上想做的並不是變更影片的標題,
: 而是影片的完全下架。
: 上班不要看的空中英語傳教士是一個諧擬(Parody)的創作,
: 其採借空中英語教室的元素非常有限,
: 也不是有利益衝突的行業。
: 我個人更不能認同空中英語教室將我方影片稱之為「黃色影片」。
: 對於上班不要看來說,
: 空中英語傳教士只出了兩集,
: 觀看數也在我們的平均以下,
: 我們其實沒有依賴空中英語教室的品牌來提高我們的能見度。
: 相反的,在網路的世界裡,
: 我們有他們三倍以上的訂閱數,
: 觀看數是他們的20倍。
: 我們才是分享品牌影響力的那一方。
: 務實來看,我直接下掉影片就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 但我希望這能夠成為智財上一個很好的公民議題,
: 讓這一切接受社會公評。
我覺得你怎麼一直雙重標準 怎麼被指正就跳腳
奇怪了 你之前說放火塗巧克力種族歧視
結果被人發現自己之前也塗黑扮過黑人拍影片
今天你照著改空中英語教室字體改成
空中出英語傳教士 字體完全一模一樣
說是擬諧 還諧擬幫自己護航辯護
烙了這什麼名詞 我國法律看這麼久也沒這東西阿
你的行為不就跟KFC改成近似一樣的 KLG一樣
中國一堆這種 NEWBARLUN告贏NEWBALANCE
喬丹仿贏JORDAN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