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虛還是要問,
違法老闆不會因為勞基法修過就不違法的
工讀時薪一樣80,輪班加班時間一樣他說了算
還不保勞健保,
這就是烏溪以南的日常!!!
平常的勞資糾紛,那個不是重頭違法到尾的,
你們真的以為勞基法修越嚴,違法老闆就會越節制喔?
撇開這些違法的案例,勞基法到底哪裡有退步了?
只要公司遵守勞基法,加班費變多,一天工時最高12小時,
每個月老闆最多凹你八小時,第三個月還要還給你
用血汗作業員的角度,不就跟現況幾乎一樣,只是薪水部分多保障了
到底哪裡有退步?
我說真的啦!一堆要協商要省核的,
到底有那個合法的老闆要用輪班間隔8小時休息這樣搞你?
他要違法就勞健保都不給你,違法到極致就好了
還選擇性違法的,
鄉民們是不是連現實的老闆都沒看過,
所以看到法規都選擇性解讀,不考慮現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