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4點釋疑不會拿不到也

作者: COCOCCC (COCOCCC)   2018-01-11 03:08:28
真不愧是專講幹話的資動部
※ 引述《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之銘言:
: 。
: Q1: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
: A1: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
: 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不就和現在一樣? 重罰兩萬了事?
要解這個的方法超多,雇傭契約多列一條
直接督張同意書到員工面前給員工簽
: Q2: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
: A2: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
: 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
: 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呼籲雇主不得因勞動基準法之修正,片面降低勞動
: 條件,損及勞工權益。
寫了一堆字只是幹話,呼籲有用那要警察幹嘛?
我呼籲詐騙集團不要詐騙就好了
: Q3: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 A3:是否補休,選擇權屬於勞工,應依勞工的意願。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
: 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
: 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你上班的時候忽然督張同意書到你面前,勞工的選擇只有簽和不簽而已,
加上資進黨惡搞的補休條款,根本就放空間讓雇主各種鑽洞,個何況有人
人會在加班的當下提何時補休的嘛? 給你積假,之後請假准不准還不是看資方?
這個回答一樣是幹話
: Q4:選擇補休後,如果未能補休如何再換取加班費?
: A4:勞工如果未能補休,法已明定,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
: 計算標準發給工資,並無疑義。
資進黨開了合法的洞給人家鑽,然後說就算我開了洞你還是要按照沒洞的路來走喔?
沒訂罰則,那以後法律的罰則全部拿掉就好了,只要法條寫仍應,預設
大家都會遵守就好,要警察幹嘛? 要法官幹嘛?
資進黨最噁心的地方和國民黨一樣,要抱財團大腿又要票,人前喊口號
人後賣勞權,面對人民的質疑就說是因為宣傳不夠你不夠理解
面對財團質疑就捏著LP硬幹,我想這個最會溝通的政府目前最能
展現溝通能力的地方就是賴清德和財團老闆們的早餐會吧!?
作者: layu19920414 (Guan-Jie Huang)   2018-01-11 03:10:00
五樓加班肛肛蓋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8-01-11 03:10:00
我看老闆乾脆開個帳戶放一百萬進去給他慢慢扣就好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8-01-11 03:11:00
開漏洞的目的可以依法不用開罰,這樣勞動部才不會太累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8-01-11 03:15:00
幹話說好說滿,反正白紙黑字才是上法庭的重點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1-11 03:16:00
呼籲呵呵從此台勞沒有加班費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8-01-11 03:22:00
原來是幫人力不足的勞檢解套啊!簡直恍然大悟醍醐灌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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