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8-01-10 02:24:27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推 rit: 就說勞資協議了 會要你30年再休的老闆 你還繼續作 你才是奴 01/10 01:40
: 講到勞資協議的話
: 你能不能具體的告訴大家一下
: 勞資協議要如何進行啊?
: 再來就是台灣的勞工本來就是弱勢
: 如果今天台灣的勞工很強勢的話
: 也不需要來要求政府立太多的法來規範雇主要怎麼做
: 只會講沒用的空話來護航民進黨
: 這種空話有什麼屁用嗎?
: 為何今天大家會反彈,還不就是因為現今的勞基法根本就沒辦法保障勞權
: 而勞檢也從來不能落實
: 更甚至會將檢舉者洩密給資方
: 不想解決台灣勞工實際遇到的問題
: 就只想護航,我只能說,這只有白痴才會信你們這些護航民進黨的人講的話啦
勞資協議主要就是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啦 然後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啦
但只需要送名冊就好 會議記錄不用 代表任期四年啦
但傳聞不少做成決議就一直跟你說有效啦 雖然實施辦法說三個月要開一次啦
不過整部辦法都沒規定罰則啦 所以沒三個月開一次.....就沒開啊XD
沒送備查的....就沒送備查阿XD 2017年上半年有送備查的公司"多達"7.2萬家啦
其他沒送的不是有工會 就是有開會議忘記送 不然就是完全沒加班啦 一定是這樣子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01-10 02:28:00
沒罰則已經超越重罰兩萬了自律懂嗎?
作者: finder (你找誰啊你)   2018-01-10 02:34:00
重罰三千
作者: meowgy (sky)   2018-01-10 02:48:00
上有規定,下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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