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ken (踢了肯)》之銘言:
: 這種勞基法真是前無古人
: 加班沒薪水已經夠屌了
: 補休居然還可以補到三五年後
: 這樣以後一年365天每天都可以工作了
: 五年後給你一口氣休假一年
: 這中間你自己得病也絕對不是過勞
: 如果公司倒了也是因為大環境不好
: 你拿不到補休要自己跟老闆說啊
: 老闆移民去加拿大你就坐飛機去找他嘛!
: 還可以順便在加拿大打工賺錢呢
: 民進黨政府都幫你想好了!
我真的已經搞不懂DPP現在的想法是什麼了
不久前說要修勞基法的原因之一是有勞工反映無法加班,領不到加班費
一例一休後領到的錢反而更少,因此需要修法
但是你看看現在修成什麼鳥德行
就算勞工再怎麼加班,在能換補休的情況下
勞工還是領不到加班費啊
這法施行後,勞工要多久時間才會驚覺
啊我這個月不是一直在加班,都加到54小時了
怎麼薪水跟沒加班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