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藥品專利連結之施行日,應於我國權利之後

作者: pipatel2008 (心想事成)   2018-01-09 01:38:31
※ 引述《yabia (*~亞比桑~*)》之銘言:
: 藥品專利連結之施行日,應訂於「與美國簽訂FTA」或「我國加入CPTPP 或類似區域經貿
: 協定」之後!!
: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我們反對貿然引進「硬性專利連結」制度而忽視我國醫藥產業環境,但既然已修法通過,
: 建請行政院珍惜重要外交籌碼,倘需要犧牲國家藥品產業、健保藥品支出及國民健康,必
: 須以謀求國家最大外交或經濟利益為前提,換得「我國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我
: 國加入CPTPP 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始能有利於國家永續發展。
很多人對醫藥產業一點都不了解
胡搞瞎搞,把自己的利益都弄丟了
政府要是對醫藥產業沒對策的話
不如去好好請教連家
好好為人民的權益把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FBgNhDiNn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SG3PDT89XM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1-09 01:44:00
一定是故意的啊,還不了解台灣官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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