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委員好偉大喔 對於勞基法還用自己的看法
那麼棒 還修法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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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
FB內容:
現行勞基法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現行勞基法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修法不是只看修的那條
#前後都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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