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之銘言:
: 一例一休我有話要說》五金勞工︰假日沒班加 收入大縮水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66049
: 2018-01-05 自由時報
: 〔記者張聰秋、劉曉欣/彰化報導〕在五金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勞工李美麗說,以前隔週休
: 時,每月加班至少九十六個小時,基本薪資二萬一○○九元,加班費八四○○元,每月薪
: 水收入約二萬九四○九元,但一例一休後,收入反而縮水。
: 「老闆為了控管人事成本,不會讓員工國定假日和例假日加班。」李美麗指出,老闆願意
: 讓勞工加班的時間,只有週一至週五平常上班日延長工時的前兩個小時,因為前兩個小時
: 加班費計算最低,且每月只有廿個小時加班,加班費從原本的八四○○元下滑到二三四六
: 元,大減超過七成。
: 彰化縣染整廠林姓業務經理也表示,員工「自願」加班多賺錢,老闆願意接單付加班費,
: 政府應該不要管太多。
幹,問題是這老闆以前根本就沒照實付加班費啊
假設裡面的案例是真的
等於每個鐘頭的時薪是87.5X,加班時薪也是87.5
勞基法裡面規定的前兩個小時要乘以1.33,後兩個小時要乘以1.5的加班費咧?
怎麼以前都沒按照勞基法在走,一例一休以後就突然變守法了
雖然大家都知道記者寫稿都是在編故事,但是好歹也編得好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