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唱歌未幫鼓掌狂男翻桌毆警判拘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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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園青去年5月晚間,到新北市土城區一間卡拉OK喝酒,酒後不滿友人唱歌時鄰桌客
人不鼓掌,上前翻桌挑釁,店家見狀報警,張男卻對到場李、鍾兩警揮拳,造成兩警眼睛
受傷、眼鏡損毀。雖張男辯稱不知是警察,但新北地院判決打臉指出,兩警明明有穿制服
,除依傷害罪判張男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確定之外,另判張男須賠鍾警6萬5千餘
元。
毆警的被告張園青(27歲)平時以粗工為生,去年5月18日凌晨,他和友人去土城金城路
三段一家卡拉OK唱歌喝酒紓壓,不料友人上台唱歌完,酒醉的張男突然走到旁桌,對不認
識的酒客大喊:「喂!我朋友唱歌,你們為什麼不鼓掌?」隨後就翻桌,造成吳姓女子腳
部受傷,店家見狀立刻報警。
警方獲報派警員李宗翰、鍾維元前往處理,兩警安撫張男情緒時,張男突然向李警臉部揮
拳,造成李警左眼多處受傷,雖鍾警上前制止,但也遭張男毆傷右眼,兩人眼鏡也被張男
毀損,支援警力後到場,才將張男壓制送辦。
張男到案還一度辯稱不知是警察,但法官自監視器、警員密錄器畫面確認,警察當時有穿
制服,考量張男至今未和解賠償,判他拘役80天,可用8萬元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另鍾警也提出15萬餘元的民事求償,法官判准醫藥費、眼鏡損壞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
共6萬5千餘元;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