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職權 中央與地方的差別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8-01-06 11:56:18
警察法第5條,內政部設警政署 (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
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警察法第 6 條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
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
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
監督之。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 (市) 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 (市) 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 (市) 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不管是直轄市或縣市,警衛都是地方自治事項,警政署只是協助調派警力,警方的指揮權
是在縣市長手中,警察首長只能指導,不過實務上縣市長未必會插手指揮就是。
以上,柯黑可以進攻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