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的騎樓是拿來幹嘛的?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8-01-04 23:30:06
噓 Cishang: 騎樓是私有地01/04 21:08
→ Cishang: 要我說把騎樓全都封回去住家看你多怎樣01/04 21:10
→ Cishang: 笑死 騎樓本來就是私人產權 政府要搞就是都市計畫生出人01/04 21:31
→ Cishang: 行道 要不然就是把騎樓上方的空間全都打掉01/04 21:32
→ Cishang: 台灣各地鄉下透天獨棟幾乎百分百有騎樓 就只有都市人01/04 21:33
→ Cishang: 覺得騎樓是公有地01/04 21:33
→ m4tl6: 管你淋雨還是曬太陽...一堆智障不知道騎樓是半私人的01/04 21:08
→ m4tl6: 南部的騎樓幾乎都是透天房子的私地..01/04 21:12
→ m4tl6: 一堆住公寓的沒知識鳥籠人01/04 21:15
噓 m4tl6: 只要繳稅是可以收回的...天龍人永遠不懂01/04 21:19
噓 m4tl6: 自私的人民?笑死..地是買來的也就少繳一點稅配合政府給人用01/04 21:28
噓 s00126: 私人土地不爽走外面01/04 22:27
→ everyheart25: 騎樓本來就屬於一樓住戶吧01/04 22:19
推 CenaSucks: 自己買的地要給行人走?01/04 21:38
→ x1986048: 騎樓不能停車以及擺攤販,應該是指一般大樓或者是商辦大01/04 21:37
→ x1986048: 樓的吧,如果透天騎樓還不能停自己的車,請問權狀要怎麼01/04 21:37
→ x1986048: 寫啊?01/04 21:37
先講四點結論: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看完結論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首先是對騎樓使用限制最直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關於財產權部分,民法物權篇的使用權規範: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關於騎樓租稅減免部分,規範在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然後法理的部分,大法官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講得很清楚了,
強調騎樓屋主對於騎樓的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而且騎樓屋主負有忍受讓行人通行的社會義務。
然後不要忘記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的位階: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
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
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中略)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
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
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至於騎樓權狀要怎麼寫,這篇倒是有個教學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510/35822334/news/
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
,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不過這裡是台灣,不要期待這些法規範會有多少人遵守,呵呵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1-04 21:08:00
騎樓是私有地要我說把騎樓全都封回去住家看你多怎樣笑死 騎樓本來就是私人產權 政府要搞就是都市計畫生出人行道 要不然就是把騎樓上方的空間全都打掉台灣各地鄉下透天獨棟幾乎百分百有騎樓 就只有都市人覺得騎樓是公有地
作者: m4tl6 (yuyu)   2017-01-04 21:08:00
管你淋雨還是曬太陽...一堆智障不知道騎樓是半私人的南部的騎樓幾乎都是透天房子的私地..一堆住公寓的沒知識鳥籠人只要繳稅是可以收回的...天龍人永遠不懂自私的人民?笑死..地是買來的也就少繳一點稅配合政府給人用
作者: x1986048   2017-01-04 21:37:00
騎樓不能停車以及擺攤販,應該是指一般大樓或者是商辦大樓的吧,如果透天騎樓還不能停自己的車,請問權狀要怎麼寫啊?
作者: CenaSucks (我不怕J條蛇)   2017-01-04 21:38:00
自己買的地要給行人走?
作者: everyheart25 (everyheart)   2017-01-04 22:19:00
騎樓本來就屬於一樓住戶吧
作者: s00126 (yoyotv)   2017-01-04 22:27:00
私人土地不爽走外面
作者: systemerror (幹壞掉惹)   2018-01-04 23:31:00
嗯嗯 跟我想的一樣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8-01-04 23:32:00
跟南部人 講人話 自討苦吃
作者: willix83 (willix)   2018-01-04 23:34:00
推這篇 簡明易懂
作者: qwe00489 (what the法)   2018-01-04 23:35:00
鄉下人聽不懂啦
作者: coldqoo (.....)   2018-01-04 23:36:00
太複雜了。一般小老百姓對法律其實不一定會了解。除非台灣大刀闊斧學歐洲直接改變建築設計,不要有騎樓設計。不然這種紛爭永遠都不會消失。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8-01-04 23:38:00
客觀好文推就是少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8-01-04 23:40:00
你講的這些 他們不是聽不懂就是假裝聽不懂 人性就是這樣
作者: nadiaInochi (狗狗)   2018-01-04 23:41:00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8-01-04 23:41:00
連房子旁邊的馬路都要佔了 更何況這個權狀有的東西
作者: coldqoo (.....)   2018-01-04 23:44:00
字面上寫是不複雜沒錯。但執行面很多老百姓不認為簡單,騎樓衍生太多問題了,與其研究法律,為什麼不探討騎樓真的有必要存在台灣嗎?
作者: ksco (kscoo)   2018-01-04 23:45:00
推個
作者: coldqoo (.....)   2018-01-04 23:46:00
不過看起來,很多新蓋透天厝還是有騎樓啊,如果是臺北可能是大樓居多,出了台北就不一定了
作者: stompsid (stompsid)   2018-01-04 23:46:00
作者: linch416 (晃.....)   2018-01-04 23:49:00
專業好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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