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電動機車電池規格 Gogoro化

作者: nifa (沒有人)   2018-01-04 17:58:13
※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照你的邏輯,所以產業都不應該有任何政策或財務上的補助,
: 沒起來就死一死就好,那還鼓勵新創幹嘛..
: 要是這樣,也不會有台積電了..
: 市場割給Gogoro? 目前就只有他在全台到處做換電站啊?
: Gogoro已經是換電式電動機車市場最大家,
: Gogoro可以不鳥政府怎麼定,反正換電充電站已經佈建差不多了,吃虧的不會是他
: 相反的,如果規格不同,其他機車廠商得花大錢重新佈建起,這只是浪費資源,
: 此外,雖說是以Gogoro當標準,但事實上是強迫Gogoro開放其規格,
: 根本是幫助其他車廠更容易進入這個換電式電動機車的市場
: ※ 引述《uiorefd (小魯)》之銘言:
: : 你用副廠電池? 沒問題
: : 副廠電池無法登陸序號
: : 所以你的車不能換電 不能充電
: : 你說好阿我在家充
: : 那你要騎遠一點就多帶幾顆電池上路
: : 不然就只能在你家方圓100公里使用
: : 甚至你說 我本來就不會跑這麼遠啊
: : 幹嘛去換電站 在家充就好了
: : 那政府補助換電站幹嘛? 脫褲子放屁?
: : 台灣失業率也不低 社會福利也還有進步空間
: : 別的不說啦 40億拿去請人勞檢 拿去補助社福機構
: : 不是比較好嗎? 輔助私人企業是三小?
: : 還有人說研發費用龐大 投入成本很多的廢話
: : 今天開公司要研發新產品不就是單純的投資行為嗎
: : 研發是你的營運成本沒錯 利潤也是你賺走不是嗎?
: : 還是GOGORO的利潤有上繳國庫 有公家持股?
: : GOGORO是私人企業耶 本來就要盈虧自負不是嗎?
: : 至於什麼英屬維京群島的子公司我就不談了啦 那是國稅局的事情
: : 你政府要買私人企業的產品當公務車我可以接受啦
: : 市佔率9成嘛 產品好用OK阿
: : 但你今天你把市場割讓給GOGORO我就不同意了啦
: : GOGORO把股權賣掉勒?? 金主換人勒??
: : 那台灣市場不就被別國企業買走了?
: : 台灣產業的未來不就有被封殺的風險??
: : 你政府一邊說南向政策叫台商要分散風險
: : 一邊在做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行為是怎樣?
: : 這不叫圖利廠商 什麼叫圖利廠商?
笑死人了,當年為了補助裕隆,提高關稅保護企業
後來被罵說裕隆還不是靠 KMT 養的
現在要把納稅人的錢拿去為 Gogoro 蓋充電站
然後再以公家機關的名義說請大家使用他們家的標準
竟然變成"太好了,本來就該統一規格"????
要是當年 KMT 直接花納稅人的錢幫裕隆做車
然後請別家車廠去使用裕隆的規格再給裕隆權利金
各位覺青的說法會一樣嗎?
護航的人說法最可恥的是
今天換了顏色就換了講法
還有人拿 Samsung 跟 Android 之類的來類比
Samsung 跟 Android 是
"有國家以公家名義請其他廠商使用並付給該廠商授權金嗎?"
還是
"他們是靠自己撐大市佔率後成為別人自行採用的共規?"
護航的人真的好意思拿來比?
就算其他廠商不爭氣,沒辦法成為多數人的使用規格
那也不該是政府跳下來帶頭花納稅人的錢"公開支持特定廠商"
廠商要是有辦法那就靠自己及市場的正常競爭機制成為大家愛用的公規
而不是讓政府出面請大家用他們家的規格,付錢給他們家
覺青不是最愛講,企業就讓市場機制去決定死活就好啦
遇到這件事怎麼又不一樣了?
今天公家機關要使用,或者愛用某特定廠商的東西
比如公家配給手機使用 HTC,或公家車使用 裕隆
那可以說是為了支持國產
但是,
"直接用國家機關的名義出面以納稅人的錢支持某特定廠商的規格成為公規?"
這樣不叫圖利廠商?這樣好意思叫做合理的圖利廠商?
還有人說又沒有禁止其他廠商設點?
笑死,當一個廠商有國家出錢直接強化市佔率的時候
其他廠商還要正面對決個屁啊
要是對決到一半國家發現自己的廠商要輸了
又公告要拿納稅人的錢加碼投資咧?
這跟大家常罵的慣老闆思維有什麼不同?
廠商:"我今天就是有辦法叫政府挺我啊,又沒阻止你自己去設點"
老闆:"我今天就是有辦法叫你責任制啊,又沒阻止你自己開公司"
板上的某些特定朋友整天噓鴻海,噓血汗工廠,慣老闆
結果今天這件事卻說太好了,本來就該這樣做?
至少鴻海還是靠自己打出來的
它是市場正常機制下競爭出來的台灣之光
結果被罵成這樣
然後拿政府錢的廠商這樣搞,竟然被說太好了?
Fxck,最好是可以雙重標準到這種令人噁心的地步啦
還是只是因為今天這件事是 DPP 要做,所以就是對的?
最後,少在那邊說什麼反正到時候做不好就換廠商就好啦
放屁,那為什麼今天不是給其他廠商做不好再換?
真的要用公家的力量去推公規充電
那也應該是,由政府放出現在要大幅增設充電站的訊息
請所有電動車廠商來競標,得標者再拿這筆錢去增設自家充電站
但是,"不經程序直接掏錢支持再請其他廠商使用該專利並付權利金給特定廠商?"
市佔率高這樣做就合理的話
那大家當初罵遠雄是在罵什麼?
不就是程序問題,不就是非正常市場機制得標嗎?
這跟不經投標程序直接得標有什麼不同?
這不就是覺青最最痛恨的"黑箱作業"、"圖利廠商"、"圍標"嗎?
為什麼說法又變了?
還是我該說,DPP 萬歲?
Fxck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