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年修2次《勞基法》監院轟政院事前評估不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01-04 10:35:5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年修2次《勞基法》 監院轟政院事前評估不足、提案糾正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增動新聞)
政府再修《勞動基準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預計在本月臨時會時完成修法,不過對於一
年內二度修《勞基法》,監察院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2016年間審查時,認
為新修正的《勞基法》毋需緩衝期,肇致相關各界措手不及,提案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監察院今天下午也由監委陳慶財、楊美鈴、方萬富召開記者會。陳慶財批評,行政院對於
《勞基法》的修法,在施行未滿1年即再度提出相關條文的修正案,就證明當初2016年間
,政府倉促推動修法,已對社會造成莫大的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修法的預
期,核有重大疏失。
陳慶財批評,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前年6月間陳報的修法,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及經濟
發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但審查該草案過程中,竟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
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之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的法案審查
,自易造成社會各界的質疑與爭議。
至於糾正勞動部的理由,陳慶財說明,包括兩次修法內容影響層面甚廣,自應事前審慎評
估,以減少社會爭議,但相關評估報告,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的分析及說明
,就輕率認定於推動實務對於企業用人,並不會有太大困難,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
、未審酌對企業及勞工造成衝擊的程度,導致政策決定理由模糊,各界難以認同,勞動部
對草案研擬未完整評估有欠周全。
針對此次的糾正案,陳慶財指出,監委依照職責對於行政院近兩年兩度提出《勞基法》修
法的評估報告提出調查,並經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通過,對於行政院、勞動部的糾正。陳
慶財說明,基於五權分立的原則,完全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僅對行政部門疏失,依權責
予以事後監督。(黃信維/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401
更新時間:2157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3/1271274/
5.備註:
行政院視立法院為行政院立法局,
兩次總統跟院長下令立院一定要通過修法,
不惜甲級動員。
結果通後來推責說法是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只能依法行政。
球員、裁判都你們的人,
被捉還不準人家糾正?不就很會?
留言還有免洗帳號罵監察院是待廢機關?
那你立法院有本事就修憲把監察院廢掉啊,
或是辦公投修憲把監察院廢掉啊。
五權分立寫在憲法裡了啦。
監察院長沒有民意基礎?
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才能擔任,是屬間接選舉,
你說他沒有民意基礎,是說立法院不能代表民意嗎?
很好啊,那先廢立法院啊。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8-01-04 10:36:00
糾正有鳥用
作者: ckniening (☞罌粟小子☜)   2018-01-04 10:37:00
對 你說的沒錯
作者: Mike9   2018-01-04 10:37:00
總得做做樣子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8-01-04 10:37:00
食安三次大修表示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8-01-04 10:38:00
要真的有監察 給予刑責 才有用吧? 不然都是屁話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1-04 10:39:00
糾正超強力的 大家都怕
作者: greta107 (green)   2018-01-04 10:40:00
只是炒新聞 沒有實質作為 >>>台灣政府機關完全最強的
作者: if2 (祈福兔)   2018-01-04 10:41:00
煎茶院除了酬庸有其他實質用途?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8-01-04 10:41:00
糾正 糾正~ 13581887557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8-01-04 10:42:00
終於有個政府單位敢跳出來講真話惹 鬼島還是有清流的啊 給你拍拍手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8-01-04 10:42:00
超廢的政府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8-01-04 10:43:00
其實監委不用太認真演,勞工在等選舉日,民進黨立委又開始要人格分裂了。大家都知道監委就只是裝飾品,不用太認真沒關係
作者: cs85001 (虯髯客)   2018-01-04 10:44:00
一皮天下無難事 樹若無皮 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作者: pupulzlz (就是鑰PU)   2018-01-04 10:47:00
要提糾正就糾正.反正DPP在立院行使監委不同意權換掉監委換掉監委改成DPP監委..有糾正案也能壓後或直接撤糾正案又不像勞基法一旦修了就無法修回或撤案
作者: jk01   2018-01-04 10:54:00
然後呢?要廢了沒?
作者: Mcnair (.)   2018-01-04 11:03:00
狗吠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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