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年3酒駕 害死女友撞斃軍人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8-01-04 09:31:24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9年3酒駕 害死女友撞斃軍人
偉大的茂生說,酒駕吸毒都該除罪化: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61562
茂生還說,主張嚴刑化的人,某程度上也要對二次犯罪的被害人或
被酒駕者撞成死傷的被害人負起一定的道義責任。
明明就是有有效的措施可以防止人們再度吸毒或再度酒駕,但是嚴罰使得
這些人失去回頭的機會,進而在死在監獄或公園之前,繼續危害社會。
所以按照茂生的說法,主張嚴懲酒駕的我們,才該對被害人負責喔!
都是我們的錯喔!
作者: Leo4891 (Leo)   2018-01-04 09:34:00
他這邏輯很跳TONE 都累犯了還在幻想會回頭
作者: dly (準確而不是快速)   2018-01-04 09:34:00
可是瑞凡,你的有效措施在那?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01-04 09:37:00
吸毒的部分我認同 (若行為者只傷害自己但是酒駕 強姦 等等的犯罪更生人 回歸社會?別鬧了
作者: adiemusxyz (挑戰的人生)   2018-01-04 09:38:00
李的意思是這些人應該視同病患處理 用刑法自由刑根本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8-01-04 09:38:00
全部鞭刑後槍斃 再鞭屍 骨頭丟化糞池 你還敢喝了上路?
作者: adiemusxyz (挑戰的人生)   2018-01-04 09:38:00
沒辦法讓其改善飲酒或吸毒的行為 放出來後照樣喝 而且誰說對病患不能限制自由?
作者: wiston1419 (wiston1419)   2018-01-04 09:41:00
酒駕致死傷的還是有罪
作者: cimskp (イマジネイション=Free)   2018-01-04 09:42:00
酒駕的法律,根本可廢掉,無嚇阻力..除非死到重視的人,否則哪能嚇阻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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