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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二修勞基法遭監院糾正 政院:充分考慮勞工權益
3.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去年、前年二度啟動修法,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案文
,糾正行政院、勞動部。對此行政院強調,《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
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2016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係
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針對監察院就勞基法修正草案提案糾正,徐國勇今(3)日表示,「唯勞基法修法內容並
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
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
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亦為立法院的決定」,徐國勇表示。
針對監院通過監委糾正案,勞動部則表示,《勞基法》的修正均依照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
行,有關監察院糾正案的指正,勞動部表示感謝,並會持續檢討精進。 有關缺乏緩衝期
造成紛擾,勞動部則說明,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參
採各界意見,在兼顧安全與彈性之前提下,再度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其末條施
行日期規定,並已預留緩衝彈性。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陳慶財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糾正案文批評,勞動部前年與去
年提出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時,無完整法案影響評估,未評估物價上漲社會成本、未衡酌對
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即分別於2016年及2017年間2度將勞基法條文草案送行政院
審查,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
糾正案文也指出,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足以證
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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