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3度酒駕害死人!警移送法辦後...檢座諭令20萬元交保!

作者: Sixigma (六西格瑪)   2018-01-03 18:21:48
法盲照妖鏡:交保
果然說鄉民很好操弄是真的,標題前面只要講個惡行,後面加個交保+金額
鄉民就群情激憤了
有人說看撞死檢察官會不會交保
有人說只罰錢真可悲
有人說交保出去繼續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之要件: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第一項
  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交保是拿來幹嘛的,法盲們知道嗎?
他們只會說不管,反正抓到先關到死再說
跟 Google 都不會的,只會被假新聞洗腦的老人 9.2 比較根本一個模子
真是溫馨
※ 引述《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之銘言:
: 三立新聞網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2397
: 男3度酒駕害死人!警移送法辦後...檢座諭令20萬元交保!
: 2018/01/03 15:29:00
: 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 https://youtu.be/dxSp6_s8nZI
: 又有酒駕慣犯肇事!基隆一名年僅19歲的林姓現役軍人,為了減輕家境負擔從軍,卻不幸
: 慘死酒駕輪下。肇事者是年僅30歲的男子李聖光,當時酒測值高達0.66毫克,隔天一早酒
: 醒後,不僅在媒體前崩潰大哭,甚是在警方偵訊時,鼻涕眼淚直流,要向死者説對不起!
: 最後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移送。年紀輕輕有三次酒駕紀錄,背負兩條人命,但這一次
: 李聖光還是交保了,檢察官在下午1:37分時,諭令以20萬元交保。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01/03/1200771-XXL.jpg
: ▲3度酒駕撞死人嫌犯,檢方諭令20萬元交保。
作者: bmchaos   2018-01-03 18:22:00
沒錯啦 羈押不適用 繼續喝繼續撞 爽
作者: Leo4891 (Leo)   2018-01-03 18:23:00
交保後繼續喝酒開車 然後再撞死人 然後你這篇只會可笑
作者: airawesu   2018-01-03 18:23:00
累犯第三次 偏要跟主流意識對幹沒有比較高尚哦 拍拍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8-01-03 18:23:00
怕他繼續喝酒開車所以要羈押 這是預防性羈押 要不要去估狗一下預防性羈押適用的案件?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1-03 18:25:00
交保金額不會拉高一點?
作者: butmyass (灑利與爵克)   2018-01-03 18:26:00
不管啦 只要沒當場槍決就是森氣氣啦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8-01-03 18:26:00
你也不能否認他交保就可以繼續在外面喝酒撞人啊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8-01-03 18:28:00
台灣的法律就是不夠完備,爛法就是要改
作者: bbsstanhsu (JDS)   2018-01-03 18:29:00
不修法然後幹依法交保的檢察官最高尚囉 鄉民本來就是個笑話 看標題就知道推文長什麼鬼樣了
作者: Sayd20   2018-01-03 18:29:00
覺得爛法要改結果一直罵法官檢查官的邏輯?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29:00
交保就是可以出去再喝再撞 我有說錯嗎
作者: Leo4891 (Leo)   2018-01-03 18:29:00
台灣不蓋監獄 法條又處罰輕 然後整天強調司改人權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30:00
這種應該送精神病院 強制戒酒課程 畢業再送出來
作者: Leo4891 (Leo)   2018-01-03 18:31:00
殺警案一堆在外趴趴走然後繼續賣毒 真的好棒司改就是看不到治安漏洞 只會嘴司改卻沒啥作為
作者: Sayd20   2018-01-03 18:33:00
照他們邏輯唯一死刑真的最快
作者: knife5566 (愛心癤瘤‧刀)   2018-01-03 18:33:00
可以 這個法匠很斜坡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33:00
說真的 這累犯 死刑我覺得不過分 因為他沒學到教訓啊沒有學習能力的人 要刑罰讓他改過 浪費資源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8-01-03 18:38:00
司法讓他有機會出去 再殺一人~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39:00
我覺得不過分 我表達我的意見 沒說我可以決定你嗆我說死好 我同意死好 有問題嗎愛反串又不准別人同意
作者: eflove43 (11月的周董)   2018-01-03 18:41:00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心態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42:00
抓到死刑是你建議的 我同意你 你有嗆我 你反串又反串穩定一個立場不要反串到忘記自己立場好嗎
作者: asmanyasdog (一山)   2018-01-03 18:43:00
整天說刑法太輕 有本事去酒駕啊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03 18:45:00
所以你反串又反自己 我贊同你 還惱羞對我發脾氣是怎樣真是是的 贊同你還被你罵真讓人不爽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8-01-03 18:50:00
呵呵 學法律都這個樣喔?
作者: tzongyao (貓小編)   2018-01-03 19:05:00
酒駕撞死人卻不用關到五年以上 實在是有夠爽的
作者: CZOM (小麒)   2018-01-03 19:09:00
反正..要殺人就酒駕殺人吧 才判3個月易科罰金 殺人罪10年以上 當然酒駕好
作者: IntroRomeo (羅密歐)   2018-01-03 19:11:00
剛看新聞猥褻女子罰18個月 這個撞死人3個月就出來 …死人比較沒價值就是了
作者: loopdiuretic (環利尿劑)   2018-01-03 19:19:00
說人法盲你又多屌 乖乖唸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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