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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控聯結車司機性侵 二審逆轉認定是「小三」
屏東縣某超商女店員「小家」,兩年前控告張姓聯結車司機,涉嫌脅迫她多次發生性關係
,她想擺脫「魔掌」還遭恐嚇,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將張男判刑7年。未
料,二審案情大逆轉,高雄高分院發現,「小家」曾多次主動傳「約砲」曖昧訊息給張男
,還要張買雞腿便當給她吃,張也會領錢給她,認定被害人是張男的「小三」,與張交往
期間還「劈腿」另一男,張男被控強制性交改判無罪,至於被控恐嚇罪則判刑7月。可上
訴。
檢方起訴指出,聯結車駕駛張姓司機(約50歲)5年前與當時年僅27歲的超商女店員「小
家」,因超商消費而認識,當時女方因涉嫌挪用店內款項,與綽號「慶仔」的超商老闆發
生財務糾紛,張男認有機可趁,藉口「慶仔」將找人輪姦「小家」,但因他與「慶仔」關
係良好,可保護不受侵害,進而要求被害人需與其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因恐遭不測而被迫
答應;此後被害人如有不從,張男即以要將她交由「慶仔」處理、輪姦作要脅,被害人因
此於2015年3月至9月間,以每月2次的頻率,及於2016年10月4日、10月27日、10月31日、
11月24日,違反意願與張男在屏東的汽車旅館與張男的車上等處發生性關係。後來被害人
欲分手,張男涉嫌多次出言恐嚇。
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年。
不過,張男不服一審判決,矢口否認脅迫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發現,被害人曾多次以手機傳簡訊問張男「要嗎?」、「現在可
以」等語,連張男回訊「我在萬巒,等一下賴妳,我需要時,會告訴妳。」被害人也回覆
,「什麼叫你需要時!你當我消火在用的唷!」
被害人更常要張男買雞腿便當給她吃,並跟張男要錢。張男和被害人發生關係後,也經常
會給她錢,被害人也曾回,「要不燃你把我娶回家算了!」
合議庭認定兩人是男女朋友,被害人是已婚張男的「小三」,因此張男被控強制性交罪改
判無罪,但張男不願女方分手求去的恐嚇犯行,則判刑7月。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1341
備註: hen棒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