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1256 (gues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考上牙醫師得付2500萬 母要兒簽「防老契約」判有效
: 3.完整新聞內文:
: 羅姓婦人與朱姓牙醫離婚,獨力扶養兩名兒子,舉債2千多萬栽培,讓他們重考、讀牙醫
: 系;她擔心老了後兒子不願扶養,要求兄弟「簽約」,承諾在取得牙醫資格後,須按月攤
: 還職業收入純利六成、至5012萬為止。41歲的次子認為這契約違反社會道德觀念,遲未支
: 付,母親提履行契約訴訟,最高法院駁回次子上訴,他共得付2233萬元。
: 羅姓婦人表示,和前夫育有2子,她和2個兒子早在1997年5月16日就簽下一紙協議書,預
: 定扶養方式。她說,擔心年老後兒子不願意奉養,體衰還得仰人鼻息,因此和兒子約定共
: 要給她5012萬元。
: 次子辯稱,簽約時他才20歲,媽媽要他清償已支付的扶養費用和所耗時間、心神,和一般
: 的社會道德觀念背離,也悖於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 羅婦則說,次子從牙醫系畢業已廿餘年,現在是專科植牙醫師,月收入250萬以上,依協
: 議書規定,應一次給付她2500萬元。
: 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
: 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高院更一審認為當事人可以就扶養
: 方法與費用先行簽約。
: 這名母親和兩個兒子間的協議書裡還提到,「日後如婚姻對象與甲方商討或孝心感人將斟
: 酌催討金額。婚姻對象如拂逆甲方將喪失新竹市房地遺產的贈與權及使用權。」,並要求
: 前夫不得干預、使用她的遺產。高院更一審認為這紙協議書目的是關於母親年邁後的安排
: ,也記載了將來減少催討的原則,難以認定這樣的契約會使兒子「難以生存」。
: 高院更一審認為兒子們簽約時已年滿廿歲,就讀大學,具完全行為能力,奉養契約有效。
: 經查,次子自2003年10月執行牙醫業務迄今,收入純利六成已達2713萬。在扣除相關費用
: 後,次子共須付2233萬元確定。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PGZKM6
: 5.備註:
這個新聞大家的重點是不是看錯了啊??
重點應該要放在
「牙醫師月入250萬」
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大家都沒有感覺嗎??
你拼死拼活 一個月也才賺2-3萬
好吧 賺多一點 靠大量加班 賺到4萬好了
但
今天牙醫師居然有辦法賺到250萬??!!
就算再怎麼專業的工作 賺到勞工的10倍薪水25萬
已經有點超過
何況今天居然可以賺到勞工的100倍薪水??!!
這如果不是不公不義 什麼才是?
連公務員領3-5萬退休金都必須被改革
牙醫師過這麼爽
難道政府都不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