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edith001 ( ̄▽ ̄)》之銘言:
: 台北市李姓及賴姓男子2017年9月時,約了一名20多歲女網友體驗3P樂趣,當時3人在汽車
: 旅館共赴巫山之後,李男、賴男2人就先後離開返家,結果幾天後就被警方傳喚到案說明
: ,表示他們遭女網友指控涉嫌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監視器畫面、涉案人證詞後,認為全
: 案性侵罪證不足,因此對李賴2人不起訴處分。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31/1083243.htm
男方有心的話
可以反控誣告罪的樣子
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像還不能緩刑
如果出示對話紀錄證明明明是女方自己願意的
或許可以成功ㄛ
但法律上保護女生的情況似乎還是比較多
而且要不要起訴決定權在檢察官
所以八掛版的魯肥宅們 有機會跟女孩子修幹的時候
一定要去旅館ㄛ
那邊監視器最多惹
最好在滾床單的時候在自拍幾張留個證據
對話紀錄都要保留
男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別被母豬給利用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