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在台灣 四輪閃個燈就到處都能停?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7-12-30 15:54:34
※ 引述《Allen0315 (老艾)》之銘言:
: 說到這個
: 身為一個業餘的檢舉達人 根據實戰經驗來告訴你
既然是同行 本達人首先肯定一下 其次補充一些精準的觀念
: 黃線暫停15分鐘 紅線臨停3分鐘 車上都要有駕駛
錯 禁止臨時停車(道交55)與禁止停車(道交56)的判定原則
1.車上有駕駛 就是臨時停車 車上沒有駕駛 就是停車
2.臨時停車超過 3分鐘 就升級為停車
: 不過現在的警察趕車 只要看到車上有人 警示燈閃一閃 警告聲叫一叫 會走就沒事了
警察怎麼做 其實是沒有準則的 有時摸肩膀就噴血 有時又退3步 所以不用談這個
: 由於拍照的照片要附上時間地點 警察才懶得自己看EXIF資訊
檢舉人必須以文字向機關提供拍攝時間 這是檢舉的要件 但沒有一定要印在照片上
數位相機已經推出20年了 警察的軟體早就可以自動讀取EXIF資訊
現在只要還有警察跟你盧要在照片上印時間 就是想吃案 你就跟警政署檢舉
: 而要舉報3~15分鐘這種時間的困難度太麻煩 還要實際在車旁等待
: 所以我個人只檢舉"違規臨時停車 並排於汽機車停車格外的馬路上"這種汽車...
紅線違規臨時停車才罰300 其實不太痛
盡量告別的 才會罰600 (參閱 https://goo.gl/rPXX61 第五十五條 )
: 也實際上向辛苦趕來的警察請教過相關問題
: 只要停到馬路上 不是停等紅綠燈的情況 都可以直接舉報
沒這規定
西門町峨眉街可以停3個月紅線 也是警察說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