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勞基法484該規定 面試 資方要付交通費或工資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7-12-28 23:44:49
哥發現R
找工作的時候 求職者常常要跑好幾家公司面試
有找到工作就算了 沒找到還要先花上一堆交通費
可4這很奇怪
明明公司是一直在營運(有收入)
然後求職者是沒收入的
反而是沒收入的人要付交通費 千里迢迢去面試 再被打槍
尤其很多爛公司喜歡亂槍打鳥 像華碩 找一堆人去面試
然後hr跟主管再各種無禮的 傲慢的態度
最後再發各種無聲卡
這種公司浪費的就是求職者的時間&交通費
這不合理吧
尤其像你南部人特地搭高鐵到台北或新竹找工作 花的交通費又更高了
勞基法是不是該規定一下 公司找人面試時 要付交通費
不好計算的話 至少要用 面試時間 * 最低時薪 當作費用
像是筆試、面試 、等待時間 超過4小時的話
就要用4小時的時薪來給錢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12-28 23:46:00
那公司就不會找住他縣市的普通人來了,除非你資歷很好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7-12-28 23:48:00
最軟那塊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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