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7G群交瘋傳!女主角爆休學 崩潰求網「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2:47:04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我覺的如果我是女的
: 反正都身敗名裂了
: 還不如找個律師,來ptt 好好的搜集所有的id 資料
: 每個都告一告
: 然後看能拿多少就算多少
: 再出國去搞CCR 就好了
: 既然都沒辦法做人了
: 就該撈一些回來
: 就算告不成,讓大家去跑一跑法院也爽
: 根本沒什麼好崩潰的
: 再利用這個來搞些名氣看能不能撈另外一筆
: 反正臉都丟光了,乾脆就更不要臉到底
: 又如何?
: 像懅美鳳那樣,光碟傳遍全世界,還不是找的到人嫁,工作也一樣找的到
: 這根本就沒什麼
不負責任法學功課研究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一般會走第二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找出違反刑法侵害人格法益的行為
1. 刑法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其意願下載其淫照 而為猥褻之行為?
短評:
依實務見解 猥褻行為是指
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欲
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之性欲者
肥宅看裸照意淫之行為 雖可說很猥褻
但應該只會讓他人拳頭硬了 而不是龜頭硬了
2. 刑法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將搜索和身體 解釋成 搜索包含網絡搜尋 身體包含裸體影像?
短評:
實務見解認為本條的行為主體 限于刑訴有搜索權之人
3.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意圖散布他人裸照圖畫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短評: 藝術照片係真實拍攝 非經合成造假 並業經攝影師上網公開在先
且圖畫展現胴體之美 應非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本文為初搞 待續)
作者: tony77998 (偷尼柒柒玖玖捌)   2016-12-28 22:47:00
鍵盤檢察官r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17-12-28 22:48:00
肥宅出門就犯法的意思?
作者: LBJ23 (Lebron James 23)   2017-12-28 22:49:00
跪求完整版 2000p 感謝感謝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17-12-28 22:49:00
別出來鬧 這功課0分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7-12-28 22:49:00
坐等完整文章
作者: zxxch123 (Bigjiji)   2017-12-28 22:49:00
講了那麼多法條 怎麼不去吉色淫師 你那麽厲害 你覺得是藝術還是色情呢?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2:52:00
段宜康立委說立法院法制局要認真作法學研究 而不是社會學方面的研究 應景一下 生文章
作者: zxxch123 (Bigjiji)   2017-12-28 22:58:00
一下扯群交曝光 一下回文扯立委 搞不懂文組邏輯在幹嘛?跟本扯不上關係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2:59:00
這里是8... 廢文共賞還有我不是在回你 只是筆者自戀本廢文創作 推文補序
作者: shentotto (無名火)   2017-12-28 23:13:00
哪裡有扯立委?
作者: erichang (哲)   2017-12-28 23:21:00
講重點 八卦板不想陪你複習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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