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刑法235條的八卦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7 23:55:53
※ 引述《kai3368 (人間失格待宰彘)》之銘言:
: 刑法235條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 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 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兩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
: 與否,沒收之。
: 感覺有很多人要收到傳票了
: 有沒有多少肥宅會消失在這波攝影風潮中的八卦呢??
與其擔心這條
倒不如先煩惱 著作權法 第91條以下的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鄉民是照片里的男主角
另當別論
還可以拗說有出錢
應適用同法第12條的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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