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國賠案 二審逆轉免國賠

作者: Diluvius (沒)   2017-12-27 13:31:20
1.來源: ETToday
2.標題: 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國賠案 二審逆轉免國賠
3.內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學生張博崴,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蒐救53天尋獲時已經
死亡,家屬認為搜救不力請求國賠,一審法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償266萬餘元。南投
縣消防局上訴,二審高院27日卻做出大逆轉,改判不用國賠。可上訴。
張博威的父母張俊卿、杜麗芳這次也到庭聽判,對於大逆轉的判決,張父表示,錢不是重
點,希望藉由本案,讓政府正視救援的問題,提升救援效率,並面對基層消防員額不足的
問題。至於張母則表示,擔心國家的救難機制,由進步的五步退回原來的三步,也擔心基
層消防的權益,希望能與政府各單位坐下來,好好分析相關的問題。
張博崴2011年攀登白姑大山,2月28日傳出失聯,並報案搜尋。但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
沒有尋獲,家屬委託黃姓山友沿相同搜救路線,僅1小時就發現張留下的蹤跡,並循跡找
到遺體。家屬不滿,認為搜救不力,因此對內政部消防署、南投縣警局、農委會林管處、
南投縣消防局等搜救單位,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求償665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未能迅速蒐集情資,並縮小搜救範圍,導致虛耗蒐救
人力,錯失時機,讓死者苦等救援9天而失溫休克死亡。因此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怠於
執行職務,符合國賠要件,必須獨力負擔賠償。
南投縣消防局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高院認為登山活動本身即有相當風險,張博崴獨自
攀登白姑大山,未注意自身安全,明知其輕裝登山,所帶口糧僅供過一夜,應知悉待在原
地或手機訊號所及之處將較易獲救,但卻離開該處,將使搜救人員更難掌握其位置,增加
救援難度;況且張當時已年滿21歲,具判斷危險能力,卻甘願冒險,未待在原地或手機有
訊號可使用處等待救助,未考量自身體力,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之情形下,貿然到
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故高院不認為南投縣消防局具疏失,不須負
擔國賠責任,因此作出逆轉判決,改判國賠全數不准。
4.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7/1080803.htm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12-27 13:31:00
終於有英明法官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12-27 13:32:00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7-12-27 13:32:00
自己要衝上去的,怪誰?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17-12-27 13:32:00
判決讚讚讚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12-27 13:32:00
合理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2-27 13:33:00
大爺:提款失敗? 健保就沒這麼難啊? 消防隊怎麼沒跟上?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12-27 13:33:00
第一次高院正常...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17-12-27 13:33:00
合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12-27 13:34:00
一審以為消防隊是小叮噹吧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12-27 13:34:00
為什麼有人會認為二月天可以撑40~50天...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7-12-27 13:35:00
一審法官要不要懲處???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7-12-27 13:35:00
這對父母是講幹話,告國賠不是為了錢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12-27 13:36:00
然後把功都掛在山青搜救 卻跟消防隊提國賠....
作者: vykxtoz (雲)   2017-12-27 13:37:00
推二審法官
作者: inaba1022 (better together比較好)   2017-12-27 13:37:00
不是恐龍法官給推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2-27 13:38:00
沒講幹話阿,如果找到遺體就謝謝大家沒事會有這篇嗎?
作者: phix (88)   2017-12-27 13:38:00
一小時就找到痕跡 真的有差吧
作者: lmf770410 (凱文)   2017-12-27 13:38:00
很好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12-27 13:38:00
健保都當小叮噹了 警消跟上 感覺是合理推論啊 一審也不能算錯
作者: Matamune (飄走~~~~)   2017-12-27 13:39:00
判的好 這幾年都看到不少自願送死的案例看這個案例能不能遏止一下一堆登山送死歪風
作者: inshadow (硬射抖)   2017-12-27 13:39:00
一審大概以為白姑大山跟巷口公園一樣大吧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12-27 13:40:00
廢話幹 媽的不爽叫他們自己去救 冒生命危險還被說不認真
作者: Matamune (飄走~~~~)   2017-12-27 13:40:00
獨自登山只帶一晚糧食又亂跑 他以為他是求生一加一?!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12-27 13:41:00
垃圾家屬生的垃圾兒子 整家都是垃圾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7 13:45:00
一審檢討消防人員,二審檢討罹難者,兩個觀點也差太多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12-27 13:45:00
公平正義回來了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7-12-27 13:46:00
法院真的是法官要怎麼判都行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7-12-27 13:47:00
要引起關注 不會國賠求償一元阿
作者: x1217xx (達達大師)   2017-12-27 13:47:00
不爽叫他們自己去救
作者: silverwu (魔性男子)   2017-12-27 13:47:00
自己找死怪誰,爽啦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7-12-27 13:47:00
這事件背後有很多事情 鄉民隨便評論也就隨便聽聽
作者: Anyotw (Yoman)   2017-12-27 13:48:00
51天找不到Vs一小時找到。當然啦,是自己找死。法官各有看法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7-12-27 13:48:00
會不會贏我不知道 但是至少就不會有人認為是為了錢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7-12-27 13:49:00
山友不意外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7-12-27 13:49:00
搜救費用沒要他們出就很不錯了 還敢要國賠 賠你娘
作者: polestar0505 (notmolester)   2017-12-27 13:50:00
作者: tpmstr111 (小邱)   2017-12-27 13:51:00
推推
作者: slugger ( )   2017-12-27 13:51:00
覺得合理 就算搜救過程真的有瑕疵 不代表找不到國家還要賠錢給你 自己的責任還是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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