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職業大貨車駕駛開Uber 賺35元挨罰10萬還被吊扣駕照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駕駛領有大貨車職業駕照,閒暇之餘租車開Uber賺外快,今年初載到職業檢舉人,只
賺34.96元車資,卻被開罰10萬元,併吊扣駕照4個月;陳男主張,當時開的是小客車,無
關他的大貨車駕照,公路總局卻不當連結,影響工作權,提告求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應尊重公路總局的裁量,且處分是根據裁罰基準所作,並無不妥,駁回其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我國汽車駕照採「一照主義」,即如果擁有大客車駕照,就可向
下駕駛普通小型車,無須再持有小型車駕照,因此不是公路總局不吊扣陳男的小客車駕照
,而是他只有大貨車職業駕照,原處分沒問題。
陳男租車開Uber,今年1月11日載到一名職業檢舉人,檢舉人刻意搭乘短程,只為記下他
的姓名、車號、車款,再持35元行程收據和行車路線圖檢舉;公路總局循線找到租賃公司
,該公司稱只是把車租給陳男,不知他拿去開Uber,並無雇傭關係,並提供契約文件佐證
。
公路總局認定開Uber是陳男個人所為,依「公路法」開鍘;陳男得悉被罰10萬元,連大貨
車駕照都被吊扣4個月,期間無法運貨謀生,自認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主張裁罰把Uber
跟大貨車駕照連結,欠缺正當性,要求法官伸張正義。
惟北高行發現,公路總局已將考量陳男的經濟狀況納入考量,依首次違規裁罰最低樓地板
10萬元,符合比例原則;另陳男持大貨車職業駕照開Uber,公路總局吊扣其駕照,也無裁
量怠惰或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判他敗訴;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94779
5.備註:
酒駕 罰9萬 開UBER 罰10萬
試問酒駕開UBER要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