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洗刷亞洲最過勞之名 南韓修法減工時今闖關

作者: FARTSTINK (菊花開了)   2017-12-24 17:52:52
一堆人根本是為反觀而反觀
為反對而反對
只會跟著起鬨 沒有思考能力
現行勞基法規定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
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一般台灣的中小企業 每天上班八小時
周休二日 早已是常態
摸摸你自己的LP 看看你自己待的公司是不是這樣
了不起旺季到了 整個月都被每天凹加班兩小時
請問你的周工時變多少?
10 x 5 = 50小時
比韓國修法後還少
所以到底是在反觀什麼 根本是笑話一樁
這就是反勞基法抗議完全不足以讓社會認同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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