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修法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 最

作者: medama ( )   2017-12-21 17:56:16
※ 引述《jas237xyz (橘汁OJ)》之銘言:
: 行政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電子煙納入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 展示電子煙,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煙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展示廣告則罰1萬元到
: 5萬元。修正草案也規定未滿18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 在一般菸品的部份,修正草案規定,警示圖文面積從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
: 85%;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
: 法律跟醫療扶助。
: 另外,為避免青少年受誘惑,修正草案也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
: 、薄味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林修卉/台北報導)
: 《蘋果》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我沒有抽菸,不過剛查了一下,
草案關於電子煙的敘述有:
增訂電子煙定義,並酌修吸菸及菸品容器定義。(修正條文第2條)
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
滿18歲者。
增訂禁止製造、輸入、販賣或展示其他經公告禁止之物品,及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
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
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修正條文第14條)
這樣看起來,只要拿到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
就可以製造或販賣電子煙了吧?
畢竟這是要吸進肺部裡的東西,納入管理也是很正常的啊
又不是要全面禁止,只是禁止18歲以下使用而已
我覺得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應該要比照一般紙捲菸管理、課稅,
沒有尼古丁的就照一般藥品管理,這樣應該還滿合理的吧?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7-12-21 17:57:00
芳香詐騙表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2-21 17:57:00
菸既非醫療 又非藥品 怎可能拿到證
作者: saulgoodman (Saul)   2017-12-21 17:58:00
問題是檳榔跟薰香難道不用同等級管制?為何針對電子菸?
作者: dostey (Dos)   2017-12-21 17:58:00
現代版鴉片進化版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2-21 18:00:00
無印良品的擴香機怎麼不禁一禁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2-21 18:01:00
藥品要過證 都是歐美FDA通過先 才有機會 在國外沒有在當藥的不會有機會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2-21 18:03:00
一般人不會含,可是它就是做給你吸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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