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狼性侵夜歸女逃18年 竟栽在按摩妹手上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12-16 01:31:51
這個檢方根本是歧視性工作者吧?
以前曾有判例
性工作者被性侵
加害人主張對方是性工作者 貞操觀本身就不高
法官還是判有罪
結果這個檢察官
直接把性工作者的性侵案不起訴?
個工按摩
服務本來就分很多種
有純按摩的價錢
有打手槍的價錢
也有做愛的價錢
如果只付純按摩或打手槍的錢
卻強壓人做愛 當然是性侵啊
就連夫妻之間 若對方不同意
都能告性侵了
這種檢座該送監察院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12-16 01:32:00
4樓中出在5樓肛門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2-16 01:34:00
你在最會歧視的八卦版討論歧視 (笑
作者: aryten (Bryan)   2017-12-16 01:36:00
台灣法律沒有保障性交易吧 只是被害人有性行為心理準備為基準的判決
作者: deathwomen (賤盤小妹)   2017-12-16 01:37:00
終於有人說出重點
作者: aryten (Bryan)   2017-12-16 01:37:00
你的例子適用於 在街上被性侵 跟招客人談不攏不一樣情況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12-16 01:38:00
這邊法盲很多的 夫妻之間告性侵對鄉民來說就是笑話
作者: BlueIceBeer   2017-12-16 01:42:00
那就是被害者提出的證據不足啊,去驗傷證明有抵抗推文就一堆沒有法律概念的也好意思噴檢察官?夜店正妹亂告就母豬母豬的叫,按摩妹亂告反而同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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