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爆一盤920元... 墾丁滷味店要告

作者: 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   2017-12-15 11:29:43
※ 引述《ptt987654321 (低調)》之銘言:
: : 被爆一盤920元... 墾丁滷味店要告
: : 網友附上一張12月9日晚上10點31分消費的發票,上面的金額是1845元,證明自己說的
: 都是真的。
: : http://i.imgur.com/yT5Z7Pr.jpg
: : http://i.imgur.com/KZvgRDF.jpg
: :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3824
: 我是店家我也會告,就算有發票我也會告
: 因為失敗也不會怎樣
: 且還可以故意弄人,要跑來墾丁2~3次
: 我會先這樣做
: 先去墾丁附近的警局報案
: 這樣對方就要跑來這邊瞜,至少要跑3次
: 1次就警局通知,這雖然可以不來,但通常都會去,大家會怕啊
: 然後還有2次的地檢署對方要跑
: 我只要坐在店裡笑就好惹
: 久了就沒有人敢罵了
: 我就繼續薛凱子
: 本來告這種
: 目的就只是要讓人跑流程
: 藉此讓人閉嘴
: 要是對方還住基隆,那就一日雙塔*2~3次惹
: 這根本就司法漏洞了
本魯117理學院畢
會發這種文厚
一般都沒啥法律素養
4縮
交通費訴訟費都是敗訴的出欸
尤其這種消費者100%勝訴的
一般都會告誣告+濫用司法資源+回覆名譽
而且法院開庭是在被告住地喇
還想當盤子爽告顧客喔
民訴法去看一看喇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12-15 11:34:00
告誣告必敗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12-15 11:34:00
4喔 那為啥台灣會有一堆網路訟棍啊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12-15 11:35:00
網路訴棍主要是釣魚 引誘你罵他
作者: Nightroger (喇叭王)   2017-12-15 11:37:00
以原就被,他不能在墾丁告吧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12-15 11:38:00
那被訟棍告 最後不起訴 不都可以反告誣告+濫用司法資源+回覆名譽 那這樣為啥還會有訟棍??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7-12-15 11:43:00
訟棍是賭你沒時間打官司 賺和解金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12-15 11:43:00
有嗎 我看很多不是髒話也被告 最後也不起訴啊那這樣為啥被告的不反提誣告啊 好怪
作者: bbbing (無)   2017-12-15 11:49:00
誣告和不起訴的條件差很多不起訴是調查後無嫌疑,誣告要證明對方明知無嫌疑還提告作夢導致記憶錯亂就有機會讓誣告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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