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爆一盤920元... 墾丁滷味店要告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12-15 11:24:08
: 被爆一盤920元... 墾丁滷味店要告
: 網友附上一張12月9日晚上10點31分消費的發票,上面的金額是1845元,證明自己說的都是真的。
: http://i.imgur.com/yT5Z7Pr.jpg
: http://i.imgur.com/KZvgRDF.jpg
: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3824
我是店家我也會告,就算有發票我也會告
因為失敗也不會怎樣
且還可以故意弄人,要跑來墾丁2~3次
我會先這樣做
先去墾丁附近的警局報案
這樣對方就要跑來這邊瞜,至少要跑3次
1次就警局通知,這雖然可以不來,但通常都會去,大家會怕啊
然後還有2次的地檢署對方要跑
我只要坐在店裡笑就好惹
久了就沒有人敢罵了
我就繼續薛凱子
本來告這種
目的就只是要讓人跑流程
藉此讓人閉嘴
要是對方還住基隆,那就一日雙塔*2~3次惹
這根本就司法漏洞了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6-12-15 11:24:00
蒸蚌
作者: golover (再見我的愛)   2017-12-15 11:25:00
不怕被反告誣告嗎?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7-12-15 11:25:00
喔~不起訴後人家回台北告你污告換你跑..........= =
作者: summerday198   2017-12-15 11:25:00
根本不必去好嗎!誰理你呀
作者: ohrring (reifpanne)   2017-12-15 11:26:00
不起訴要怎麼誣告
作者: 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2017-12-15 11:26:00
這種頭腦還在用啊?! 吃個東西吃到被告準備收起來吧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12-15 11:26:00
遇到真的要槓上的你覺得他會怕嗎
作者: gk1329   2017-12-15 11:26:00
買東西被告 上新聞更沒人敢去買了 你真聰明
作者: bearian (pisces)   2017-12-15 11:26:00
笑屎人了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7-12-15 11:27:00
被告住所地不在墾丁 在網路上po 行為地也不是墾丁
作者: GTR34 (R-34)   2017-12-15 11:27:00
直接告詐欺啦! 消保官給他按照初一十五檢舉 看誰先受不了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12-15 11:28:00
如果店家有保存3年內的錄影, 證明對方根本沒來買,告的成
作者: KINGTIGERX (細雨 河畔 擺渡人)   2017-12-15 11:28:00
你先讀下刑訴好了
作者: lineage0916 (白穆)   2017-12-15 11:28:00
那很簡單啊,反 店家妨礙名譽不就得了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7-12-15 11:33:00
對方有發票有照片,還要告加重誹謗,這會構成誣告罪。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7-12-15 11:35:00
刑法不是以原就被嗎?
作者: Nightroger (喇叭王)   2017-12-15 11:38:00
以原就被好嘛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12-15 11:41:00
理論實務有時候會有差別 看運氣瞜 什麼情況都有
作者: allan0926 (allan)   2017-12-15 11:42:00
怎麼可能
作者: a3831038 (哭哭傑)   2017-12-15 11:46:00
告他,會在被告人戶籍地開庭案子也會轉去那邊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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