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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堪憫恕? 色保全硬舔小四女童胸部竟獲減刑
2017-12-14 17: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這個保全的真面目是匹狼!新北一名楊姓保全看似道貌岸然,
內心卻對社區住戶的幼女小惠(化名)有非分之想,102年間見就讀小四的小惠返家,竟
尾隨進入屋內,強脫她的衣服舔、揉胸部,舉止變態,落網後還辯稱,「我也不知道為什
麼會這樣」,指望和解,但被小惠以「噁心」拒絕;士林地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未進
一步非禮,「情堪憫恕」,將本刑3年以上的加重強制猥褻罪減刑為1年10月。
楊男102年間在新北汐止一處社區擔任保全,看似忠厚老實、認真負責,獲得不少住戶信
賴,但他的內心實則住著一匹狼,對天真可愛的小惠有著遐想,只要看到她就會「性致勃
勃」。
102年3月間,小惠與弟弟下課返家,走進社區大門還開心跟楊男打招呼,楊男不知哪根筋
不對,突然無法壓抑狼性,尾隨姊弟倆返回5樓住家,並趁著弟弟上廁所,只剩小惠隻身
一人之際,強脫她的上衣,並硬舔狂揉其胸。
年幼的小惠無力抵抗,只能大叫「叔叔,不要!」,楊男這才驚醒停止獸行,察覺鑄下大
錯,道歉後離去,但傷害已造成,小惠身心受創,不知原應保護自己的保全為何反伸狼爪
。
楊男承認淫行,辯稱不知為何犯案,希望賠償求和解;小惠則痛斥「恐怖、噁心」,無法
原諒,拒絕和解。
猥褻幼女應加重其刑,但法官認為,案發時只有楊男一人,無旁人可以制衡,楊有親吻阿
惠,但沒有進一步非禮行為,自行罷手,人性尚未泯滅;法官考量他無前科,一時衝動,
惡行較輕,判最低徒刑3年仍嫌過重,便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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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跟著弟弟進廁所 而是選擇姐姐 確實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