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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amzTPt麵包機把手鬆脫害跌斷腿 國際牌逆轉判賠11萬
出版時間:2017/12/14 19:12
新北市一名酆姓男子去年使用國際牌麵包機製作麵包時,內鍋把手突然鬆脫,苦茶油等材
料灑滿地,導致酆男滑倒壓斷左腳踝,事後酆男怒對生產、銷售該款麵包機的松下電子、
台松電器販賣公司提告求償近50萬元。一審簡易庭指酆男沒正確使用麵包機判他敗訴,但
二審新北地院認定業者未註明把手使用方式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今逆轉改判2公
司須賠償酆男11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酆男在2014年間5月間買下一台「國際牌One Touch全自動操作製麵包機
SD-BMS105T」,去年6月17日上午11時許製作麵包時,先取出內鍋,在餐桌上加入麵粉、
水和苦茶油等材料,隨後再將內鍋提回客廳的麵包機途中,內鍋把手突然鬆脫,內鍋應聲
掉落,導致麵包材料潑灑滿地,酆男不慎踩到打翻的苦茶油,重摔倒地,結果壓斷左腳踝
,緊急送醫裝鋼板、打鋼釘住院5天才回家療傷。
事後,酆男怒告製造商松下電子公司和銷售業者台松電器販賣公司,請求連帶賠償住院損
失、精神慰撫金等共49萬餘元。松下公司則辯稱,該麵包機的把手為「U」型,如此設計
即是讓民眾可抓著中間處來使用,拒絕賠償。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酆男只提握內鍋把手的一側,不是提著把手中央,沒有
正常使用麵包機,才導致把手鬆脫,應自負全責,因此駁回酆男求償。
酆男不服,提起上訴指稱,就像每個人的慣用手不同,有人偏好左手、有人偏好右手,使
用麵包機也是如此,他即屬於抓側邊,不是抓中間的那一類族群,且業者使用說明也未附
註「應抓中間把手處」等警語。
二審新北地院認為,該麵包機把手並沒有讓人一握就會自然而然地抓住把手中央處的特殊
設計;也未在使用說明上註明應提把手中間處等警語,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因此認定業者有疏失,今判決松下電子公司和台松電器販賣公司須賠償酆男11萬5720元
確定。(葉晴煦/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