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7-12-14 17:52:54
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蘋果
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時
,與一名無照的林姓少年所騎的機車撞上,林姓少年與被載的邱姓少年骨折受傷送醫,張
姓法官緊張下駕車逃離現場後才折返並向在場的警員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以合議庭審理此
案,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因法官車禍致人受傷又肇逃,法院不敢輕忽,此案由法官陳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審理

判決書指出,法官張軒豪(47歲)於今年1 月9日下午6時40分許,開車廠的代步車,沿宜
蘭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1段245巷與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
口綠燈,他依號誌綠燈指示欲通過路口。
一名林姓少年(案發時17歲)騎著普通重機車,載著邱姓少年(16歲),由北往南行經該
路口,竟違規闖紅燈,直接撞上張姓法官車輛左前輪車身,林、邱人車倒地,林姓少年雙
膝挫傷、右膝撕裂傷、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挫傷等傷害,邱姓少年右側股
骨幹粉碎性骨折、右側股骨遠端骨折、下巴、右腳撕裂傷、胸部挫傷、臉部及四肢多處擦
傷等傷害。
詎料,張姓法官發生車禍後駕車逃離現場,隔了10分鐘折返現場,向處理的警員自首。警
方依法將張姓法官送辦,而雙方均無酒駕。
法院審理時,張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說他知道發生車禍,並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
他還是繼續開,承認肇事逃逸等。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知悉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預見因而可能致人死傷,竟未下車查
看、留在現場等候或協助救護,即逕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離去,其客觀上有肇事逃逸行為
,主觀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確定故意甚明。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所為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張姓法官當
時駕駛車廠代步車,於肇事逃逸後折返現場,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處理警員自首
,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林姓、邱姓少年達成和解,且本件車禍
肇因是林姓少年無照騎車闖紅燈,張姓法官並無任何過失,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
,並向公庫繳交公益金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說,肇事逃逸其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張姓法官符合自
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其量刑標準為六個月至七年,參考其他實務上同類型案件的量
刑標準,合議庭量處張姓法官八個月徒刑且應繳交伍萬元公益金,不算是輕判。
此外,黃永勝說,法院於12月1日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召開法官自律
委員會討論此案,因本案尚未確定,將待案件確定後擇期再審議。至於張姓法官的職務是
否因此異動?黃永勝指出,將由法官會議決議處理,但目前法令上並沒有停職等相關規定

據了解,張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37期,分發至宜蘭地方法院任職已18年,審判經驗豐富
,現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小孩,平時表現積極,待人誠懇且平和,專業素養夠,
相當敬業,是名認真的法官。(林泊志/宜蘭報導)
https://goo.gl/GpbvF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