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追酒駕被辱「法克」 酒醉男卻無罪脫身

作者: xxxd851130 (專業廢文教練)   2017-12-14 14:51:20
※ 引述《kinple ((  ̄ c ̄)y▂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警追酒駕被辱「法克」 酒醉男卻無罪脫身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深夜發現酒駕張男,一路追到張男家地下室停車場告發,張
: 男不滿當場辱警「搶錢、爛透了、FUCK」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但法
: 官認為,警方當時毫無根據可臨檢張男,且闖入民宅已屬違法,張男當時侮辱的並非「依
: 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2案均諭知無罪。
: 去年8月6日凌晨1時許,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見張姓男子開車經過,查出他有酒駕
: 前科攔車酒測,但張男不停且加速逃離,警方一路追到張家地下室停車場,張男當場辱警
: 「搶錢、爛透了、FUCK」等語。經警方酒測後,發現張男達每公升0.53毫克,依公共危險
: 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 張男坦承酒駕,他回憶當時回到家,停車熄火下車看到警察,覺得嚇了一大跳,說這些話
: 都不是針對警察,只是情緒的抒發。他坦言當時曾說過「搶錢」、「爛透了」、「FUCK」
: ,卻否認侮辱公務員,辯稱沒有侮辱公務員的故意,也忘記是什麼情況下說出這三句話。
: 法官調查,警方並非在設置測試檢定處所對張男酒測,卻在執行巡邏職務之際,偶見張男
: 車輛行駛於前方,時值深夜猜測有酒駕可能性,查詢前科紀錄得知張男有酒駕前科後,臨
: 時起意跟車查證攔查,已與司法院解釋相違背。
: 法官認為,張男住家地下室停車場,屬私人住宅領域,警方未經同意,即進入私人住宅內
: 攔停車輛並對駕駛人酒測,已經於法有悖,警方攔查時張男早已停妥車輛,並熄火下車,
: 更已非客觀上已發生危害,警方更是無從對駕駛攔停,這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更有不合
: ,因此酒駕公共危險部分無罪。
: 法官認為,張男雖有故意對員警辱罵「搶錢」、「爛透了」、「FUCK」言語行為,但當時
: 2員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此張男辱警部分,也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4703
: 5.備註:
: 這法官真是英明啊啊啊啊啊。
假設是攔檢不停
當然法官判這樣
就是有問題啊
但是如果警察一開始沒攔人
尾隨民眾到住家地下室
等人下車再開單
當然不對啊
如果警察一開始就攔不就沒事了
作者: qoo55253 (X+X)   2017-12-14 14:56:00
攔檢的理由是什麼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7-12-14 15:24:00
你要等他撞死人才能去抽查 懂?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7-12-14 15:27:00
你的閱讀能力
作者: ezlove1943 (sky)   2017-12-14 15:30:00
攔檢的理由不就是懷疑他酒駕嗎 事實證明也有 就算沒也只是耽誤幾分鐘的事情 你看到左左右右騎機車也不能攔嗎? 懷疑他未成年不可以嗎? 還是他也騎回家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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