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追酒駕被辱「法克」 酒醉男卻無罪脫身

作者: kinple (( ï¿£ cï¿£)y▂ξ)   2017-12-14 14:43:1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警追酒駕被辱「法克」 酒醉男卻無罪脫身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深夜發現酒駕張男,一路追到張男家地下室停車場告發,張
男不滿當場辱警「搶錢、爛透了、FUCK」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但法
官認為,警方當時毫無根據可臨檢張男,且闖入民宅已屬違法,張男當時侮辱的並非「依
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2案均諭知無罪。
去年8月6日凌晨1時許,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2名警員見張姓男子開車經過,查出他有酒駕
前科攔車酒測,但張男不停且加速逃離,警方一路追到張家地下室停車場,張男當場辱警
「搶錢、爛透了、FUCK」等語。經警方酒測後,發現張男達每公升0.53毫克,依公共危險
與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張男坦承酒駕,他回憶當時回到家,停車熄火下車看到警察,覺得嚇了一大跳,說這些話
都不是針對警察,只是情緒的抒發。他坦言當時曾說過「搶錢」、「爛透了」、「FUCK」
,卻否認侮辱公務員,辯稱沒有侮辱公務員的故意,也忘記是什麼情況下說出這三句話。
法官調查,警方並非在設置測試檢定處所對張男酒測,卻在執行巡邏職務之際,偶見張男
車輛行駛於前方,時值深夜猜測有酒駕可能性,查詢前科紀錄得知張男有酒駕前科後,臨
時起意跟車查證攔查,已與司法院解釋相違背。
法官認為,張男住家地下室停車場,屬私人住宅領域,警方未經同意,即進入私人住宅內
攔停車輛並對駕駛人酒測,已經於法有悖,警方攔查時張男早已停妥車輛,並熄火下車,
更已非客觀上已發生危害,警方更是無從對駕駛攔停,這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更有不合
,因此酒駕公共危險部分無罪。
法官認為,張男雖有故意對員警辱罵「搶錢」、「爛透了」、「FUCK」言語行為,但當時
2員並非「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此張男辱警部分,也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4703
5.備註:
這法官真是英明啊啊啊啊啊。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7-12-14 14:44:00
法匠表示一堆法盲
作者: greyyouth (路人)   2017-12-14 14:44:00
台灣人一直想要警察違法做事耶 超奇怪的
作者: mghcop25 (琉璃)   2017-12-14 14:44:00
看成被辱歐克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12-14 14:44:00
這算非法採證,沒有證據能力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7-12-14 14:44:00
這法官讚 警察根本違法攔查 喝酒的來學一下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7-12-14 14:45:00
XDDDD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12-14 14:46:00
警察泡茶聊天就好了 抓什麼酒駕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不懂?
作者: kenro   2017-12-14 14:53:00
就爛法官阿 以後酒駕別理警察就好 讓警察追到家你就贏了
作者: bndan (seed)   2017-12-14 15:50:00
以後做壞事心虛就跑給警察追 反正不是現行犯..然後逃回家後關門躲起來 不應警察敲門..警察硬闖沒搜索票就是私闖.整個就像吃無敵星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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