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酒店小姐控遭掐脖強暴 男客:我有買她出場
3.完整新聞內文:
控簡先掐她脖子,痛毆臉、胸後再強暴;簡反駁當天有取得性交同意,完事後小姐要偷他東
西才打人,檢方認定女子前後證詞不一,予以簡不起訴。
警方調查,簡男(37歲)當天晚間8點多先到酒店消費,後來約了裡面的小姐出遊,雙方搭
車一起到附近的汽車旅館投宿,直到凌晨2人卻發生爭吵,簡毆打女子胸部、臉頰後,再強
制和她發生性行為。
簡到案坦承動手、發生性行為,但辯稱當天有買小姐出場,事先就取得她同意要發生性行為
,直到完事後發現女子要偷他東西,雙方才會起爭執發生拉扯。
被害女子向警方說,進旅館後2人一起喝酒,但簡突然開始毆打她,還強迫發生性關係,自
己不斷求饒仍被掐住脖子、毆打胸部,遭強暴後簡還喝斥要她滾;直到開庭時她又改稱,喝
太多酒忘記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為何發生不愉快等語。
旅館值班主任也證稱,當天有聽到女子喊救命,後來看到她下來詢問須不須協助,反而被女
子罵最後她自行離開,認為她有酒醉但並沒有求救。
檢方審酌,被害女子若真遭性侵,在有辦法和外界接觸時應盡速想辦法求救,當下卻沒有立
即向旅館反應或報警,加上她前後證詞不一,傷害部分已撤回告訴,認定簡男罪嫌不足,依
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Rg91Na
5.備註:
現在台灣連茶魚都會亂告性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