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家屬向機車

作者: secbox (secbox)   2017-12-13 16:56:38
UDN
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家屬向機車騎士求償千萬
雲林縣61歲林姓男子102年10月在麥寮鄉違規穿越馬路,被機車騎士洪姓男子撞倒,成為
植物人,林的家屬向洪求償林的醫藥、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600多萬元,林妻、兩個兒
子精神慰撫金共500萬元,一共1100多萬元。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違規過馬路是肇
事主因,應負7成責任,扣除林已領到的強制險,判洪需給林的家屬精神慰撫金共87萬元
,林則須賠償洪11萬元,林的家屬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企業任職的洪,102年10月晚間7點多騎機車行經麥寮鄉一處道路,撞上違規
穿越馬路雙黃線,從事工程業領班的林。林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
洪被依過失傷害罪,被台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林的家屬對洪提出
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求償林的醫藥費、看護費等共300多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300 萬元
。林妻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兩個兒子各求償100萬元。洪認為,林的家屬求償太高不
合理,且本件是林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馬路,讓他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林應負9成過
失責任。洪認為自己因車禍骨折,也是被害人,提起反訴,向林求償34餘萬元不能工作損
失、精神慰撫金等。
一審合議庭認為,林在此事件中受到的損害共300多萬元,可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林
的妻兒求償200萬元為適當。但據事故鑑定,洪未注意車前路況為肇事次因,林的違規過
馬路為肇事主因,各負3成、7成責任。據比例計算,林可請求155萬餘元賠償,林的妻兒
共可請求60萬元賠償。由於林已領取強制險理賠200多萬元,洪不必再負擔林155萬餘元的
損失,僅需賠林的妻兒共60萬元。
洪的部分,一審合議庭認為,他受到16萬餘元的不能工作、精神損失,依據比例計算,林
需賠洪11萬餘元。
林的家屬上訴台南高分院,林在家人提起上訴後死亡,家屬擴張上訴聲明,主張洪應再給
付林妻170萬元、兩個兒子各85萬元。合議庭認為,審酌林的家人精神所受痛苦,認為林
妻與兩個兒子各可請求150萬元、70萬元、70萬元賠償,再計算林所負的7成肇事責任,洪
共需賠償林家人87萬元。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7292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12-13 16:57:00
台灣法律,世界第一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12-13 16:57:00
共三小
作者: chiz2 (chiz2)   2017-12-13 16:57:00
靠老爸賺錢 這招夠狠
作者: Leo4891 (Leo)   2017-12-13 16:57:00
87-11=76萬
作者: zxc2331189 (CCSS)   2017-12-13 16:57:00
麥寮不意外 一堆老人不看路的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12-13 16:58:00
61... 沒這個行情啦 還鄉下地方 開價給人殺的而已
作者: Leo4891 (Leo)   2017-12-13 16:58:00
看得出台灣受害者家屬貪得無厭的嘴臉 只好給法院判
作者: eflove43 (11月的周董)   2017-12-13 16:58:00
騎士好衰,遇到移動式炸彈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2-13 17:01:00
天堂/地獄選一個去,都比活著好。
作者: baiya   2017-12-13 17:04:00
"未注意車前路況為肇事次因" <- 應注意而未注意 被罰 QQ
作者: louic (...)   2017-12-13 17:07:00
別人違規,自己還是負責,果然是鬼島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7-12-13 17:10:00
這家屬還真敢要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17-12-13 17:43:00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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