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療過失去刑化 林靜儀:醫師救人當故意?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7-12-13 13:28:15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7356
醫療過失去刑化將送二讀!林靜儀:醫師救人卻被當故意犯?
《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11月送出委員會、進入黨團協商的消息一傳出,醫界無不歡欣鼓
舞。不過,在進入黨團協商的一個月期間,醫界與法界也對於修正法條醫師刑事去刑化的
議題大打筆戰,雙方依舊僵持不下。已經吵了快20年的醫療行為去刑化議題到底爭議在哪
裡?
今日(12日)衛環委員會再度就醫療法82條修正案召開黨團協商,相關主觀機關衛福部部
長陳時中、常務次長薛瑞元、以及司法院和行政院法務部的代表也列席參與。
醫界:可望解決五大皆空!
《醫療法》82條黨團協商期結束,待送院會進入二讀,若順利通過,未來醫事人員執行業
務時,以故意或重大過失明顯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顯然逾越了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致
病人死傷則須付刑事責任。但若屬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或系統性錯誤,則不處以罰則。
此次擔任召委、也曾為醫師的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當前由於法規對於醫療過失以刑法
論處,讓許多醫師在處置醫療行為時,做出「防衛性醫療」,以避免自己陷入司法危機。
林靜儀直言,以自己在實務端的立場,過去看到很多醫師因為「被告怕了」,不敢採取具
風險的醫療行為,綁手綁腳反而造成生命流失。
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提到,目前醫界外、內、急、婦、兒等五大科「五大皆空」的問題一大
原因就是因為醫療糾紛多,無論衛福部在五大科人力空缺的問題祭出多少方案,都難以彌
補。
法界:醫師成特別階級
就醫界看法,《醫療法》修正後才能真正解決醫界問題,急重症醫師回籠才能讓民眾健康
獲得最大福祉。不過,醫療過失去刑化的問題為何會導致法界和民間團體大反彈呢?反對
修法的司法院與法務部認為,將醫療過失除罪化將大幅限制民眾訴訟權利。民進黨立委吳
玉琴也表示,肯定醫事人員辛勞,但病患權利也不容忽視,認為在醫療行為上,病人處於
弱勢,醫界則是強者,因此主張仍需有重大過失概念。
對此,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王正坤在媒體投書中提到,即使《醫療法》82條修正
後,民眾仍可依法提出訟訴,由司法體系判定是否為故意或過失並判刑,民眾的訴訟權利
並無減損,醫師若明顯有過失仍須面對刑責。
除了民眾權益問題外,司法端也擔憂《醫療法》修正讓醫師成為免為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
的特殊階級,也與現行《刑法》體系無法相接。法務部代表提及,現今《刑法》對於故意
犯與過失犯皆有相關罰則,此言一出也讓林靜儀大為不滿,重批法務部竟將以救人為天職
的醫師視為「故意犯」對待。
法不懂醫,醫不懂法
醫勞盟法律顧問蔡秀男在投書中為醫療過失去刑化下了總結,目前情況處在「法有法理、
醫有血淚」的僵局,法界不了解醫界在苦什麼,醫界不知道法界在氣什麼。
今日黨團協商後修正案正式交付院會二讀,為保障民眾權益,衛福部承諾會在12月底前提
出《病人權益補償辦法》。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目前《醫療法》
的修正目前仍只著重在去刑化,最關鍵的「醫療事故補償」還未處理,要求衛福部恪守承
諾,否則對民眾來說仍只是「賴皮」。
備註: 刑不上大夫? 尊爵 不凡 榮耀的大便利委!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12-13 13:29:00
快立法啊 不要只會講幹話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17-12-13 13:30:00
都說是醫療"過失" 怎麼會是故意犯 當了醫生邏輯就變差?
作者: ohyakmu (yaya..ohya)   2017-12-13 13:32:00
問題是台灣人認為只要沒救活就是算過失...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12-13 13:32:00
二樓 民眾看待過失等同故意啊 有家屬會去車禍肇事者工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7-12-13 13:33:00
請法律系的不要再來害死大家了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7-12-13 13:34:00
請醫生利委不要再大便了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12-13 13:34:00
作場所、家裏抬棺灑冥紙嗎? 而且醫療官司告刑事可附帶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7-12-13 13:34:00
靠北咧!不都是起訴過失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12-13 13:35:00
過失就過失,因職業區別是否有刑責??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12-13 13:36:00
民事,可以把收集證據的時間勞力全丟給檢察官,或是以
作者: Timentin (Dr.P)   2017-12-13 13:36:00
法界如果堅持維持過失責任,那應該允許醫界有篩選病人的權利,對於沒有絕對把握的病人,可以不醫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2-13 13:37:00
以刑逼民 省裁判費 省錢又方便 讚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7-12-13 13:37:00
要立法,方向要朝醫院提供辯護資金或免出庭啦!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12-13 13:37:00
刑逼民,就算知道官司必輸也能不斷上訴煩到醫師投降。
作者: tfhkrt (別GA惹)   2017-12-13 13:38:00
繼續檢討勞工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12-13 13:38:00
因為技術不達醫死人不叫過失ㄅ
作者: twptt   2017-12-13 13:40:00
便意立委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7-12-13 13:40:00
刑逼民!呵!讓檢察官看到你真實意圖,賠償會有多少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7-12-13 13:40:00
台灣鯛:我要請律師告院長、主治醫師、住院醫生、護士反正有中ㄧ個補償我的損失就好
作者: jkl4141 (朝爽德)   2017-12-13 13:41:00
技術差搞死人不知道該算過失還是故意,只能算病人倒楣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12-13 13:43:00
v大,精明的檢察官其實會直接不起訴,但當事人不一定會善罷甘休啊 投訴、寄陳情信到衛福部等手段一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2-13 13:46:00
不起訴 不是可以再提自訴
作者: qbaow (白海豚)   2017-12-13 13:54:00
可以先改車禍應注意未注意再改這條嗎? 醫護比較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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