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tvic (fly high)》之銘言:
: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8月某晚在西門町,撞見因遭追捕而飛車逃亡的竊
賊
: 黎育維,看到對方將車開上人潮眾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槍射擊2發,他雖聲稱是瞄
準
: 輪胎,但有一發卻射進擋風玻璃傷及黎育維腹部
: 張景義則嚴正駁斥,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而車的危
險
: 性來自於速度,當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
身
: 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
我
: 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 張景義強調,他是人腦不是電腦,沒有辦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維死亡,他
也
: 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不過他不願意認罪協商
爭
: 取緩刑,仍主張應判決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李奕
緯
: /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2/1257993/
https://youtu.be/g5COEE2LZY8
看看今年五月的新聞,
嫌犯開車,被警察追捕。
員警在前阻擋示意停車,結果被開車衝撞員警卡公車底下。
警察才開槍。
尼馬der,
台灣法官hen棒,腦袋智商都180,還能預測未來。
法官尼媽的告訴我,
以這個案子狀況,到底是先開槍,還是要被撞後才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