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世新大學刺殺案 藍委籲《跟蹤騷擾防治法

作者: manlike ( )   2017-12-12 2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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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刺殺案 藍委籲《跟蹤騷擾防治法》儘速立法
世新大學11日發生男學生疑似追求不成,持刀刺傷女學生事件。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王育
敏今(12)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立法已是國際共識,「這種進步
性立法一定要支持通過」,要求內政部應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儘速提出版本,讓委員
會能開始審查。
吳志揚指出,世新大學喋血案的受害者石姓女學生,上月8日就曾到警局求助,但警方當
時卻無法依相關法令作出處置,因而造成這次更嚴重的傷害。他認為,這顯示《跟蹤騷擾
防治法》草案必須加速立法,過去立法院已召開過公聽會,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版本,唯獨
內政部遲未提出,「這樣一直拖下去,還要有多少人受害?這種新聞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
!」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過2年
王育敏也強調,《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過2年,相關立法在國外都已通
過,台灣人權必須更進一步,讓這種進步性的立法儘速通過,婦女的權益保障一刻都不能
再等,不希望看到更多受害女性。
目前立法院僅有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蔣萬安、徐榛蔚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草案,
但在一讀後,交付內政及衛環2委員會聯席審查,就不曾排入委員會實質審查。
該草案明定,關於跟蹤、騷擾行為樣態,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
他方法,直接或間接監視、跟追或掌控被跟蹤者或其相關人的行蹤與活動,或者透過監視
、埋伏、接近、進入被跟蹤者或相關人住處、學校、工作場所等。
至於騷擾的定義是指,對被騷擾者以人為干擾、警告、威脅、嘲弄或辱罵的言語或動作;
要求被騷擾者與其約會、交往;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破壞
、取走被騷擾者的財產、物品、電磁記錄;濫用被騷擾者個資、無故滯留被艘掃者的住處
、學校、工作場所等。
違反防制令者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跟蹤、被騷擾者,可向警方申請警告命令,而警方應在接獲申請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
。若核發,每次有效期限為2個月,另也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要求騷擾者刪除相關電磁
記錄,有效期限為2年以內。
若跟蹤、騷擾仍違反警告命令,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違
反防制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說,「他們的生命中好像來了一個背後靈,這個人永遠
擺脫不掉」,希望草案能儘速進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這已經台灣人民的共識。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7-12-12 20:36:00
五樓常被甲跟蹤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7-12-12 20:36:00
台男真ㄉ要好好被教育!!!!!!!!!!!!!!!!!
作者: rriver (river)   2017-12-12 20:36:00
肥宅真可憐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12-12 20:36:00
慘了 八卦版只能支持民進黨了
作者: wate5566 (_(:3」∠)_)   2017-12-12 20:36:00
冒險蓋
作者: sheep531531 (Esperanto)   2017-12-12 20:36:00
五樓被甲甲跟蹤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12-12 20:36:00
五樓跟蹤陳菊學姐,超噁心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7-12-12 20:36:00
跟對風向了快拉好感度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12-12 20:37:00
難道你要投國民黨 把自己抓去關?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12-12 20:37:00
太好了 肥宅又一整票要被預防性羈押了
作者: ipadmini6 (重新定義iPad)   2017-12-12 20:38:00
國民黨推的,反對就對了
作者: saskuran (beyourguard)   2017-12-12 20:38:00
操你妹發生以後才在那邊牆頭草修法
作者: DIDIMIN ( )   2017-12-12 20:50:00
果然政治人物都是要看到出事才會想立法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7-12-12 20:52:00
酒駕可以一起改嗎?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7-12-12 21:05:00
某樓 這法案已經提很久但一直沒審在立院躺兩年 近兩年哪黨是立院多數~?
作者: jezz9740 (IMMVP)   2017-12-12 21:08:00
又有婦女的局了??哪個台男眼光那麼差啊
作者: Mike9   2017-12-12 21:16:00
顏色不對哦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12-12 21:23:00
其實記者/徵信業才是最不希望此法通過的,跟蹤不是只有單戀,這個法一過,一堆跟監偷拍的狗仔被抓到都可以判刑了
作者: arcysaint (allensaint)   2017-12-12 21:26:00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讚讚讚,記者狗仔要不失業要不判刑,真爽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12-12 21:31:00
國民黨有做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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