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把學生當蟑螂噴殺蟲劑逼出廁所 老師判拘役50日
2017-12-12 12:2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中生未準時上音樂課,曾姓女音樂老師懷疑他「假腹瀉、真蹺課」,叫吳姓、
林姓學生拿殺蟲劑,要他們從廁所縫隙噴、把人「熏」出來。這名學生在現身後,吳又拿著
殺蟲劑對著他眼睛直噴,學生左眼結膜發炎、雙眼角膜糜爛。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罪處女老
師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曾姓女老師已任教廿餘年,曾獲選為優良教師。2014年2月13日,曾女在上課時,發現一名
學生久久未回教室,便請林姓和吳姓學生拿殺蟲劑到廁所噴,利用味道把人給熏出來。
林、吳到廁所噴灑,當這名學生出現時,又被近距離「攻擊」,造成左眼結膜併表層角膜發
炎、雙眼角膜結膜上皮糜爛,家長氣憤提告。一審時,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
年犯傷害罪,判曾姓女老師4月徒刑,但她認為自己並不是「故意」。
女老師也承認「我有過失」,並說「因為我個性,就是用不同方式出招來收服學生的心」,
但「殺蟲劑確實是一個最爛的招數。」。
高院認為,教育主管機關一再宣示禁止體罰學生,眾所皆知,音樂老師不可能在大庭廣眾間
,命學生拿殺蟲劑噴同儕,來作證的其他學生證稱「老師請林、吳拿一罐殺蟲劑外觀的東西
要去廁所噴,用那個味道把被害人熏出來。」,亦即是利用殺蟲劑的「氣味」逼被害人離開
廁所,不是用噴灑的方式故意傷害他。
但女老師有疏虞過失,才害被害人受傷,高院考量她引咎離開原國中,學生也康復、沒有後
遺症,改處她拘役50日。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女老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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